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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应依据地区总体规划、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以及土地资源、电力系统条件、安装和运输等因素进行设计,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3.0.2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3.0.3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应坚持节约资源、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效益的原则,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近远期结合。
3.0.4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时,应勘探和调查站址及其周围区域工程地质情况,查明站址地形地貌特征、结构和主要地层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条件等。
3.0.5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建设前期,应获得拟选站址现场一年以上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同期连续观测数据。
3.0.6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系统配置应有效抑制电力输出的波动性,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的规定。
条文说明
3.0.5 为了分析拟选站址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系统输出功率特性及其互补性,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建设前期,应获得拟选站址区一年以上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同期数据,其中测风资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的规定,太阳能资源数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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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GB/T 5143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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