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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规划条件测设及核验
5.2.1 建筑、市政等工程的定线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及规划条件核验测量,应以工程的规划条件或经审批的图件为依据。
5.2.2 定线测量和拨地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线测量测定的中线点、轴线点和拨地测量测定的定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
2 测定道路中心线、边线及其他地物边线的条件点应均匀分布。条件点的涵盖范围不应小于规划条件中指定范围的2/3。
5.2.3 规划放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拟建工程的主要角点、涉及规划条件的角点、规划路中线点或边线点、建设用地界线点应实地测设;
2 放线测量应确保规划条件达到完全满足。
5.2.4 规划验线测量应进行灰线验线测量和正负零验线测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灰线验线测量应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进行。应检测对工程位置起重要作用的轴线、中线、边线交点坐标,以及涉及四至关系的细部点位坐标,并应与规划条件和工程设计图等资料进行比对。
2 正负零验线测量应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到正负零时进行。应检测工程的条件点坐标、四至距离和正负零地坪高程。
5.2.5 规划条件核验测量应在工程已竣工且现场状况符合验收条件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地物点之间的间距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表5.2.5的规定。
2 对建筑工程,应测定工程四至距离、高度、层数、室内外地坪高程以及总建筑面积、分栋建筑面积和每栋分层建筑面积。
5.2.1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定线测量、拨地测量、规划放线测量、规划验线测量和规划验收测量可统称为规划测量,其任务是依据是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或经审批的建设工程放线附图进行规划条件测设及规划监督测量。规划测量直接服务于规划的实施,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是维护规划实施严肃性、保护公共利益、支持工程建设行政管理的重要支撑。规划测量的核心是规划条件测设,工作内容主要属于工程放样,本规范将其纳入本章。
5.2.2 定线测量指的是确定规划道路的平面位置的测量工作,拨地测量指的是标定建设用地范围的测量工作,它们都是将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定线、拨地条件在现场予以测设和标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本条对其基本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5.2.3 规划放线测量是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放线附图及工程施工图上的条件点在现场进行放线定桩,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本条对其基本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5.2.4 规划验线测量包括灰线验线测量和正负零验线测量。灰线验线测量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放线附图和工程施工图,结合测量单位或施工单位实地已放线位置进行验线,以判断已放线的拟建工程的位置是否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正负零验线测量为政府主管部门判断基础部分是否占压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是否需要移动批准的位置、建筑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等提供依据。规划验线测量要求测量时点准确及时,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政策性、专业性强。
5.2.5 规划条件核验测量是政府主管部门判定所批准建设的已竣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主要技术支撑和依据,关系到政府主管部门能否有效依法进行管理,关系到能否维护公共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本条规定的是其核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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