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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构造要求
4.4.1 脚手架构造措施应合理、齐全、完整,并应保证架体传力清晰、受力均匀。
4.4.2 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应具备足够强度和转动刚度,架体在使用期内节点应无松动。
4.4.3 脚手架立杆间距、步距应通过设计确定。
4.4.4 脚手架作业层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脚手架、满堂支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满足稳固可靠的要求。当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采用挂钩连接的钢脚手板,应带有自锁装置且与作业层水平杆锁紧。
3 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芭脚手板应有可靠的水平杆支承,并应绑扎稳固。
4 脚手架作业层外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5 作业脚手架底层脚手板应采取封闭措施。
6 沿所施工建筑物每3层或高度不大于10m处应设置一层水平防护。
7 作业层外侧应采用安全网封闭。当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时,密目安全网应满足阻燃要求。
8 脚手板伸出横向水平杆以外的部分不应大于200mm。
4.4.5 脚手架底部立杆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扫地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稳固。
4.4.6 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墙件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刚性构件,并应与工程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
2 连墙点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2步;
3 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4m。
4.4.7 作业脚手架的纵向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的宽度应为4跨~6跨,且不应小于6m,也不应大于9m;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2 当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每隔不超过15m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当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 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4.8 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应在立杆底部设置纵向扫地杆,并应间断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
4.4.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桁架或刚架结构,杆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 应设有防倾、防坠、停层、荷载、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各类装置应灵敏可靠;
3 在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均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每道附墙支座应能承担竖向主框架的全部荷载;
4 当采用电动升降设备时,电动升降设备连续升降距离应大于—个楼层高度,并应有制动和定位功能。
4.4.10 应对下列部位的作业脚手架采取可靠的构造加强措施:
1 附着、支承于工程结构的连接处;
2 平面布置的转角处;
3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断开或开洞处;
4 楼面高度大于连墙件设置竖向高度的部位;
5 工程结构突出物影响架体正常布置处。
4.4.11 临街作业脚手架的外侧立面、转角处应采取有效硬防护措施。
4.4.12 支撑脚手架独立架体高宽比不应大于3.0。
4.4.13 支撑脚手架应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刀撑的设置应均匀、对称;
2 每道竖向剪刀撑的宽度应为6m~9m,剪刀撑斜杆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4.4.14 支撑脚手架的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置,且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稳固。
4.4.15 脚手架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调节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50mm,且调节螺杆伸出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插入的立杆钢管直径为42mm时,伸出长度不应大于200mm;
2 当插入的立杆钢管直径为48.3mm及以上时,伸出长度不应大于500mm。
4.4.16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钢管内的间隙不应大于2.5mm。
4.4.1 保障脚手架的稳定承载力,一是靠设计计算,二是靠构造,而且构造具有非常关键的重要作用。本规范要求脚手架的架体必须具有完整构造体系,使架体形成空间稳定的结构,保证脚手架能够安全稳定承载。架体各部分杆件的搭设方法、结构形状及连接方式等必须齐全完整、准确合理;架体杆件的间距、位置等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设计和本规范的构造要求;架体的结构布置要满足传力明晰、合理的要求;架体的搭设依据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本条是对脚手架构造的总体要求。
4.4.2 不同种类的脚手架,其杆件连接方式存在差异,但无论何种类别脚手架均应满足本条要求。连接节点的强度、刚度,一般是指:水平杆与立杆连接节点的抗滑移承载力;水平杆与立杆连接节点竖向抗压承载力;水平杆与立杆连接节点水平抗拉承载力、水平抗压承载力;水平杆与立杆连接节点转动刚度;立杆对接节点的抗压承载力、抗压稳定承载力、抗拉承载力;节点的其他强度要求。节点无松动是要求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杆件连接节点不应出现由于施工荷载的反复作用而发生的松动。
4.4.3 本条对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和架体步距提出限制,是由于脚手架的立杆纵向和横向间距过大时,会明显降低杆端约束作用而使脚手架的承载能力降低。
脚手架的立杆间距和架体步距是脚手架设计计算的主要参数,也是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过程中搭设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如果搭设的脚手架立杆间距和架体步距与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有很大的差别,则架体的承载力也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因此应严格控制。
4.4.4 脚手架作业层是施工人员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且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设置。当作业脚手架作业层边缘与结构外表面的距离大于150mm时,极易发生人员坠落安全事故,因此本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可在作业脚手架作业层内侧设置翻板、挡板等措施防护。
4.4.5 落地作业脚手架、支撑脚手架、满堂支撑脚手架的扫地杆应在架体的纵向、横向的两个方向设置,且要求与相邻立杆连接稳固。脚手架扫地杆具有两个作用:一是减少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二是对架体受力最大部位起到连接拉结作用。
4.4.6 作业脚手架连墙件是保证架体侧向稳定的重要构件,是作业脚手架设计计算的主要基本假定条件,对作业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作出规定的目的是控制作业脚手架的失稳破坏形态,保证架体达到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规定的承载力。
当连墙件按竖向间距2步或3步设置时,作业脚手架的主要破坏形式是在抗弯刚度较弱的方向(纵向或横向)呈现出多波鼓曲失稳破坏;当连墙件做稀疏布置,其竖向间距大到4步~6步时,作业脚手架是在横向大波鼓曲失稳破坏,这种失稳破坏的承载力低于前一种破坏形式。作业脚手架的计算公式是根据连墙件按小于或等于3步的条件确定的;否则,计算公式的应用条件也不再成立。
要求连墙件既能够承受拉力也能够承受压力,是要求连墙件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刚性杆件。因为连墙件的受力较为复杂,而且其受力性质经常随施工荷载、风荷载、风向的变化而变化,所以要求连墙件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是根据架体高度、工程结构形状、楼层高度、荷载等因素经设计和计算确定的;架体与工程结构可靠连接,是作业脚手架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整体稳定和在水平风荷载作用下的安全可靠承载的保证。
架体顶层连墙件以上的悬臂高度不允许超过2步,是从操作安全的角度来考虑的,否则架体不稳定。在作业脚手架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都是架体的薄弱环节,因此应增加连墙件的设置。
当按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布置连墙件时,可能设置连墙件的位置正好赶在工程洞口的位置,此种情况可在洞口处设置强度和刚度均满足要求的型钢梁或钢桁架,将连墙件固定在型钢梁或钢桁架上。
4.4.7 作业脚手架的外侧设置竖向剪刀撑是保证架体稳定的重要构造措施,应按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在作业脚手架24m高度上下区分为不同设置是根据施工经验确定的。
作业脚手架外侧纵向设置的每道竖向剪刀撑的宽度不应过宽,也不应过窄,否则会降低竖向剪刀撑的作用效果。作业脚手架外侧立面竖向剪刀撑连续设置时,竖向剪刀撑斜杆间的距离也应该是符合上述每道剪刀撑宽度时的剪刀撑斜杆间的距离。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因是离开地面空中搭设的脚手架,施工可变的因素增大,因此本规范要求竖向剪刀撑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4.4.8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设置应经过设计计算确定,不可随意布设。悬挑脚手架上部架体的搭设与一般落地作业脚手架基本相同,重点是底部悬挑支承结构件的安装应牢固,不得侧倾或晃动。在底部立杆上设置纵向扫地杆和间断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是为了防止悬挑支承结构纵向晃动。
4.4.9 本条是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基本构造要求。各类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根据此要求提出具体的构造措施。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桁架采用桁架或刚架结构,节点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是因为二者均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主要承力结构。水平桁架相当于—个设在空中的悬吊平台,架体荷载由其承担,水平桁架悬吊在竖向主框架上,竖向主框架通过支座将架体的所有荷载传递给工程结构。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桁架杆件的节点连接,如果不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难以保证结构的安全。
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均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这是保证竖向主框架整体稳定,使荷载能有效传递到工程结构上。在竖向主框架处于工作状态时,各楼层上的支座很难做到均匀传力,特别是受顶层新浇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的影响,因此,要求每道附墙支座应能承担竖向主框架的全部荷载。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求应设有防倾、防坠、停层、荷载及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并且要求各类装置应灵敏可靠,是因为这些装置对保障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特别重要,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置。应注意的是,千万不可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防坠、停层、荷载及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人为拆除或人为失效。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采用电动升降设备时,电动升降设备应具有制动和定位功能是架体在升降作业时可控的必要条件。
4.4.10 本条规定了作业脚手架应采取可靠加强构造措施的部位。加强构造措施的做法应根据作业脚手架的种类、施工工况、荷载等因素经过设计计算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4.4.11 本条规定应设有效硬防护措施是为了避免尖硬物体穿透安全网,防止坠物伤人。
4.4.12 支撑脚手架的高宽比是指其高度与宽度(架体平面尺寸中的短边)的比。支撑脚手架高宽比的大小,对架体的侧向稳定和承载力影响很大,随着架体高宽比的增大,架体的侧向稳定变差,架体的承载力也明显降低。
4.4.13 剪刀撑是保证支撑脚手架整体稳定、传递水平荷载、增强架体整体刚度的主要杆件,也是架体的加固件,不可缺失。
支撑脚手架的竖向、水平剪刀撑或斜撑杆的设置因支撑脚手架的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应根据支撑脚手架的种类、施工工况、荷载等因素选择,并应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应注意的是,剪刀撑或斜撑杆、交叉拉杆布置密度大小,对支撑脚手架的承载力存在较大影响,在立杆间距和水平杆间距不变的情况下,剪刀撑或斜撑杆、交叉拉杆加密设置可显著提高架体的承载力。
4.4.14 水平杆在支撑脚手架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架体的主要结构杆件,其按本规范要求设置也是支撑脚手架设计计算必须满足的基本假定条件。对支撑脚手架水平杆设置作出规定,目的是控制支撑脚手架的失稳破坏形态,保证架体达到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规定的承载力。随着技术发展,有其他形式的水平杆设置方式时,应按本规范第1.0.4条进行合规性判定。
4.4.15 用于脚手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座调节螺杆的外伸长度不宜过长,否则会降低脚手架立杆的稳定承载力。本规范要求调节螺杆的外伸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同时要求其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本规范的规定值。
4.4.16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钢管的配合公差应小于2.5mm,这主要是为了要求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后保证垂直,而不产生倾斜。如果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后间隙过大,可调底座或可调托座在外力的作用下会产生倾斜而降低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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