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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园路


7.2.1 园路宽度应根据生态保育及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园路宽度
表7.2.1 园路宽度
续表7.2.1
续表7.2.1
    注:A是指公园总面积。
7.2.2 在生物多样性高的水陆交界区域,主路与水体的距离应大于30m。
7.2.3 园路跨越水面或穿越生态保育区时,宜架桥或设置涵洞。
7.2.4 园路应减少网状或交织状布局,可采用环状或平行布局。
7.2.5 园路路网密度应根据生态保育及通行要求确定,并应符合表7.2.5的规定。
表7.2.5 园路路网密度(m/hm)
表7.2.5 园路路网密度(m/hm)
条文说明
7.2.1~7.2.3 道路规划的前提是湿地生态保护,而非便捷性与通达性。道路选线尽量避开生态保育区及水陆交界区域等生物多样性极高的区域,并保持至少20m宽的绿化隔离带,以保护典型的滨水植物群落与水生生态系统。
    考虑到湿地公园消防安全,主路宽度不小于4.0m,平曲线半径不小于12m。次路宽度2.0m~4.0m;支路宽度0.9m~2.0m;水上木栈道宽度不小于1.5m。
    除保证必要的消防与物资运送外,园内日常游览采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原则上禁止机动车通过性交通。水路交通设计要进行多方面论证,最大限度减少对湿地生境的影响。
7.2.4 网状或交织状的道路布局对生物栖息地的破碎化切割,会严重影响湿地公园的生境完整性。带状湿地公园可采用平行布局,非带状湿地公园主路尽量采用环状布局。
7.2.5 湿地公园道路在满足基本消防、通行的基础上,主路路网密度越小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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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设计标准 CJJ/T3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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