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D.4 构造
D.4.1 抗爆涂层端部应与钢筋混凝土梁、柱连接,连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当连接处为阴角时,抗爆涂层应采用钢板或角钢通过锚栓与主体结构锚固。
D.4.2 抗爆涂层与主体结构锚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固用锚栓数量、直径应计算确定,每个锚栓的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其承载范围内抗爆涂层最大拉力的2倍;锚栓的计算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规定;
2 锚栓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4.8级,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宜为500mm;
3 采用钢板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6mm,宽度不应小于50mm;
4 采用角钢时,角钢肢厚不应小于5mm,开孔处肢宽不应小于50mm;
5 锚栓、钢板或角钢应采取防腐措施,耐久性年限不应低于抗爆涂层的设计工作年限。
D.4.3 抗爆涂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表面进行处理,基层表面不得有浮浆、孔洞、裂缝、灰尘、油污等。当基层不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打磨、除尘和修补。基层表面的孔洞和裂缝等缺陷应采用聚合物砂浆进行修复。
D.4.4 砌体墙表面处理后应做水泥砂浆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找平层硬化、干燥后方可施工抗爆涂层。
D.4.5 抗爆涂层施工时,环境温度应大于5℃,相对湿度应小于85%,且基层表面温度应高出露点温度不小于3℃。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D.3 砌体抗爆墙平面内抗剪计算
- 下一节:本标准用词说明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爆炸荷载
- 4.1 爆炸冲击波参数
- 4.2 作用在建筑物上的爆炸荷载
- 5 建筑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建筑门窗
- 5.3 建筑构造
- 6 结构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材料
- 6.3 荷载效应组合
- 6.4 结构动力计算
- 6.5 结构构造
- 6.6 基础设计
- 7 通风与空调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 7.3 空调系统
- 7.4 新风系统与排风系统
- 7.5 空调机房
- 8 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建筑设计
- 8.3 结构设计
- 8.4 通风与空调设计
- 附录A 动力分析图解法
- 附录B 动力分析数值积分法
- 附录C 各种支座条件、荷载形式下单自由度构件动力计算参数
- 附录D 抗爆涂层加固法
- D.1 一般规定
- D.2 砌体抗爆外墙、钢筋混凝土板平面外抗弯计算
- D.3 砌体抗爆墙平面内抗剪计算
- D.4 构造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