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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新风系统与排风系统
7.4.1 抗爆建筑物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大值:
1 按工作人员计算,每人50m³/h;
2 总送风量的10%;
3 维持室内正压所需新风量。
7.4.2 当抗爆建筑物位于装置区时,新风取风口位置宜高于屋面。
7.4.3 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设在抗爆建筑物墙面和屋面上的进出风口均应加装抗爆阀。抗爆阀应直接安装在建筑围护结构上。
7.4.4 抗爆阀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在抗爆建筑物外发生爆炸时,在正负压情况下均应自动关闭,当外部空气压力恢复正常时应自动复位;
2 最小关闭力:不应大于3.0kPa;
3 抗爆能力:抗爆能力不应小于峰值入射超压的2倍,超压作用时间应与建筑物相同;
4 抗爆阀的关闭时间和透压率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注:透压率=阀后冲量/阀前冲量。
5 工作温度:300℃环境下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30min。
7.4.5 进出抗爆建筑物的风管上均应设置电动密闭阀。新风引入口有可能进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应在引入口附近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器。当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报警时,应自动联锁关闭密闭阀及停运新风机、排风机等。
7.4.6 电动密闭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JG/T 43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抗爆建筑物周围爆炸时可能产生的有毒、可燃气体性质不同,确定密闭阀的等级;
2 阀门应选用电动复位型,且带有手动关闭、手动复位功能;
3 阀门关闭时间不应大于8s;
4 阀门宜靠近墙体或屋面安装;
5 用于排烟系统的电动密闭阀应保证在300℃环境下连续工作大于30min。
7.4.7 抗爆建筑物内置蓄电池的不间断电源室应设置机械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吸风口应设在房间上部,吸风口上缘距顶棚平面或屋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1m。
条文说明
7.4.1 抗爆建筑物一般无外窗,空气无法通过外窗缝隙对流,全靠机械通风保证新鲜空气量,所以按人均计算的新风量取值应大些。
7.4.2 装置区的大气质量较差,空气中的有害化学物质一般比空气重。因此,新风取气口越高越好。本条的“装置区”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中的概念一致。
7.4.3 抗爆阀的设置条件与本标准第5.1.2条第4款设置抗爆防护门、抗爆防护窗一致。
抗爆阀的安装方式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设置专门的进、排风小室,第二种是将抗爆阀安装在外墙上,第三种是将抗爆阀安装在屋顶上。抗爆阀直接安装在建筑围护结构上可减少土建工程量。
7.4.4 本条所列的关闭力、抗爆能力、关闭时间、透压率参考了国外石油化工项目的相关规定。
7.4.5 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可及时发现险情,为避险赢得时间。设置密闭阀以及联锁关闭新风机、排风机,均是为了防止可燃、有毒气体进入建筑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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