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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功能性房间的暖通空调系统的控制柜宜设置备用电源。
7.1.2 通风空调设备应与建筑物的火灾报警系统联锁,火灾发生时应自动关闭防火阀,并切断与消防无关的通风空调设备的电源。
7.1.3 新风及回风应过滤。新风过滤器宜采用粗效过滤器和中效过滤器,回风宜采用粗效过滤器。供给主要功能性房间的新风应设化学过滤器。
7.1.4 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空调机与备用空调机之间宜设置故障自动切换、定时自动切换。
7.1.5 功能性房间的空调设备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信号宜引至集散控制系统(DCS)。
7.1.6 抗爆建筑物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的规定。
7.1.7 主要通风空调设备的启停状态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表7.1.7
表7.1.7
    注:①指功能性房间的暖通空调控制系统。
7.1.8 穿越抗爆墙的管线应设置套管,套管直径不宜超过200mm,穿墙管线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7.1.9 布置在装置内的抗爆建筑物,进出风口不得设置在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上。

条文说明
7.1.3 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给出的DCS控制室的含尘浓度标准为粒径小于10μm的灰尘的含尘浓度小于0.2mg/m³。按此标准,采用粗效过滤器完全可以满足要求。考虑到抗爆控制室的新风机组大多配有化学吸附器,为了保护吸附器,过滤器采用中效比较合理。功能性房间与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一致,是指为满足装置的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设备维修等功能而设置的房间。
7.1.4 控制室一般不设专门的人员来负责空调设备的运行管理,设置故障切换可增加空调系统运行的可靠性。
7.1.8 根据收集的国外标准、国际工程公司抗爆建筑物技术规定,如SHELL公司标准DEP 34.17.10.30 Blast Resilient and Blast Resistant Control Buildings / Field Auxiliary Rooms 及美国流程工业实践协会标准 PIP STC01018 Blast Resistant Build-ing Design Criteria 等,其中规定: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35kPa时,面积大于0.1㎡的洞口需要设置爆炸冲击波衰减器;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70kPa时,面积大于0.1㎡的洞口需要设置抗爆阀。上述标准提到的洞口指的是敞开的洞口。对于直径小于200mm(面积314c㎡)且穿管后进行密封的洞口,不会减弱围护结构的抗爆能力。
7.1.9 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规定,即建筑物布置在装置内时,“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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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GB/T5077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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