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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基础设计
6.6.1 爆炸荷载作用下,基础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抗倾覆及抗滑移验算。设计时应采用外墙爆炸荷载、屋面爆炸荷载、屋面和楼面恒荷载、楼面活荷载同时组合的动力响应最大值。
6.6.2 爆炸荷载作用下,当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时,基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基土承载力验算时,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可取特征值的2倍。
2 抗倾覆验算时,抗倾覆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不计入楼面活荷载的影响。
3 抗滑移验算时,抗滑移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当利用基础的被动土压力增加抗滑移能力时,基础的被动土压力不应小于不平衡荷载的1.5倍,不平衡荷载取总动水平荷载减去摩擦阻力。
4 混凝土基础与地基土间的摩擦系数宜按表6.6.2取值。
6.6.3 爆炸荷载作用下,桩基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的竖向承载力可取竖向极限承载力。
2 桩的水平承载力可取水平极限承载力。利用基础的被动土压力与桩共同抗滑移时,基础的被动土压力不应小于不平衡荷载的1.5倍,不平衡荷载取总动水平荷载减去桩分担的水平力。
6.6.4 基础埋深不宜小于1.5m。
6.6.5 抗爆外墙与基础或刚性地坪的连接宜采用铰接形式(图6.6.5)。
6.6.6 独立基础、桩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6.6.7 基坑及室内地坪下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5。
条文说明
6.6.1 动力响应最大值可以理解为不考虑时间效应的静荷载作用下的结构总抗力,在任何情况下基础的承载力都不能小于所支承的结构构件极限承载力。
6.6.2、6.6.3 地基在爆炸动力荷载作用下承载力的提高系数参考了相关资料的数据: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根据岩土的性状取为1.0~1.5。
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中引用苏联的实验结果,在核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地基土承载力可提高2倍~6倍。
爆炸荷载作用情况下,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土允许承载力取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经处理后地基土的修正系数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执行。
当地基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抗爆建筑物应优先采用复合地基,如采用桩基,因桩的水平承载力较低,为满足水平力的要求,需要的桩数量较多,不经济,必须采用桩基时,可考虑使用斜桩。
抗爆建筑物采用桩基或复合地基时,应采取防止地坪沉降的措施。
抗爆建筑物采用桩基或复合地基时,应采取防止地坪沉降的措施。
6.6.5 抗爆外墙与基础刚接时,基础将承受较大的弯矩,基础尺寸较大,故宜采用铰接形式,设置刚性地坪可减小抗爆外墙计算跨度和作用在基础上的荷载,是否设置刚性地坪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方案对比后确定。
6.6.6 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目的是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增加基础的被动土压力,减小爆炸荷载作用下不同基础之间的相对位移和阻止建筑物滑移。承受爆炸荷载的墙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当承受爆炸荷载的条形基础侧向刚度较大时,也可减少侧向联系梁数量。
6.6.7 工程中,经常因基坑及室内地坪下回填质量不好,导致室内地坪和散水沉降、出现裂缝的情况;同时,考虑到抗爆建筑物设计对被动土压力、基坑抗滑移等的需求,故提出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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