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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抗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规定,生产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的规定。
5.1.2 抗爆建筑物外墙门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1.0kPa且不大于3.0kPa时,可选用可开启外窗及钢制外门;有人值守房间及疏散通道上的外窗宜选用上悬窗,其窗扇宜选用摩擦式撑挡;
2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3.0kPa且不大于6.9kPa时,除防排烟系统所要求可开启外窗外,宜选用固定外窗及钢制外门;
3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大于6.9kPa时,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宜设置在无人值守房间或疏散走廊尽端处的外墙上;
4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应选用相应等级的抗爆防护门及抗爆防护窗;
5 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0kPa时,有人值守建筑物应在人员通道上设置隔离前室并配置人员通道抗爆门,门扇应向外开启且净宽度应符合消防疏散的规定;外墙不宜设置抗爆防护窗;
6 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宜直接对外开门,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应选用设备通道抗爆门。
5.1.3 抗爆建筑物隔离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
5.1.4 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两层抗爆建筑物消防救援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抗爆消防救援门宜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的外墙上;
2 当二层建筑面积大于400㎡且不大于1500㎡时可设置1樘抗爆消防救援门,大于1500㎡时每个防火分区抗爆消防救援门数量不应少于2樘;
3 抗爆消防救援门的间距不宜小于30m;
4 抗爆消防救援门可设置在非设备用房或疏散走廊的尽端,不应设置在各类库房内并应避开建筑安全出口及线缆进线的位置。
5.1.5 抗爆建筑物的屋面不得采用装配式架空隔热构造。设置女儿墙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并经过抗爆验算,女儿墙高度应取满足屋面泛水构造要求的最小值。
5.1.6 抗爆建筑物的屋面有组织排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排水雨水管不宜直接接入排雨水管网;
2 穿过室内的排雨水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室内段不得设有任何开口;
3 明装在外墙上的雨水管宜选用轻质材料。
条文说明
5.1.2 由于需要承受爆炸荷载,抗爆建筑物外门窗的设置要求不同于普通建筑物门窗。门窗的密封始终是建筑抗爆防护的重要措施。
1 参考国内外相关规范,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达到1.0kPa时,为玻璃破碎的典型压力。在有人值守的房间或走道上设置的可开启窗扇应具备在爆炸发生时自行关闭的能力,以减少爆炸冲击波进入室内破坏室内构造并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2 随着爆炸荷载的提高,危险程度也在同步增加,建筑物外窗选用固定窗更易于满足安全的要求;对于防排烟系统所要求的部分可开启窗扇,也只能在需要时再行开启,平时均应处于锁闭状态,鼓励选择并安装具有抗爆功能的专用排烟窗产品。
3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置在无人值守的房间或走廊尽端处,即使在爆炸时发生破损,也可以减少对室内人员构成的威胁。
4 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楼梯间外墙防烟窗需采用相应等级的抗爆防护窗,其本身为难以破拆的固定窗,无法实现火灾时排出楼梯间烟气及热量的功能。考虑到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时,建筑物的层数不超过两层且楼梯间顶部储烟容积通常较大,故规定楼梯间外墙不再设置防排烟窗。
5 无人值守的抗爆建筑物是可以不设置隔离前室的,只有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不小于21.0kPa且为有人值守建筑物时才应按规定设置隔离前室。
6 本款中的设备用房,指对周围房间有噪声影响或本身有大型建筑设备安装进出需求的房间。
5.1.4 因抗爆防护的要求使得抗爆建筑物较为封闭,安全出口较为狭窄,与普通建筑物相比其消防通道使用的便易程度有所降低;同时,由于外墙上门窗的设置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得建筑物内部火灾发生时的灭火及消防救援作业变得更加困难。鉴于抗爆建筑物的特殊性,针对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6.9kPa的两层抗爆建筑物,增加了设置抗爆消防救援门的要求。
1 抗爆建筑物一层的安全出口在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将自动解锁,可作为消防救援口使用,抗爆消防救援门仅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的外墙上。
2 综合考虑抗爆建筑物的功能设置较为简单、使用人数有限且状态比较稳定、建筑火灾危险性较低等因素,抗爆消防救援门的数量可根据建筑物第二层建筑面积的大小及防火分区的设置确定。
3 为提高消防救援的有效性和效率,抗爆消防救援门宜分散布置。
4 为满足消防救援作业的基本需要,设置抗爆消防救援门处的室内侧应具备相应的可操作空间。该空间应避免被固定设施、设备所占用,或充满可燃物品如纸质资料柜等;同时,还应避开建筑出口及线缆进入建筑物的位置,以方便消防救援人员的进入。
5.1.5 因屋面装配式架空隔热构造在爆炸工况下易成为飞溅物,故抗爆建筑物不得采用该构造。女儿墙构造在爆炸荷载的作用下为悬臂构件,易于破坏,为减少爆炸生成的碎块,不宜选用砌体等脆性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也应经过抗爆验算,且应尽可能降低其高度。
5.1.6 鉴于抗爆建筑物的特殊性要求,屋面有组织排雨水系统的
雨水管设计也不同于非抗爆的建筑物。
1 为避免排雨水管网通过雨水管受到爆炸荷载的冲击,抗爆建筑的内排水雨水管不宜直接接入排雨水管网。
2 为使该雨水系统满足抗爆的要求,应选用可以承受压力的管材和连接的方式,如无缝钢管,并采用焊接的方式连接,该管道系统通过室内段不得开设任何开口,如检查口、清扫口等,以避免在爆炸荷载作用下被击穿;管材壁厚的选择除应满足承受相应压力的要求外,还应适当考虑腐蚀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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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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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爆炸冲击波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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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建筑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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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 7.3 空调系统
- 7.4 新风系统与排风系统
- 7.5 空调机房
- 8 既有建筑物抗爆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2 建筑设计
- 8.3 结构设计
- 8.4 通风与空调设计
- 附录A 动力分析图解法
- 附录B 动力分析数值积分法
- 附录C 各种支座条件、荷载形式下单自由度构件动力计算参数
- 附录D 抗爆涂层加固法
- D.1 一般规定
- D.2 砌体抗爆外墙、钢筋混凝土板平面外抗弯计算
- D.3 砌体抗爆墙平面内抗剪计算
- D.4 构造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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