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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既有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集中控制型系统时,应执行GB 51309的规定;为非集中控 制型系统时,改造区域和本层与改造区域相关联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配电回 路及灯具应按GB51309的规定进行改造。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本层与改造区域相关联的疏散走道、 楼梯间可采用既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但应经过专家评审会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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