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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系统供电、接地及布线
6.5.1 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6.5.2 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自带的蓄电池电源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当备用电源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6.5.3 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5.4 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300V/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220V/380V的供电和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450V/7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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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防雷分类及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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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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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系统供电、接地及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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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灯具的设置、照度及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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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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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与建筑专业的配合
- 8.2 与给排水专业的配合
- 8.3 与暖通空调专业的配合
- 9 电气抗震
- 10 附录:主要参考的依据
- 本指南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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