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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防火门监控系统


6.4.1 对于有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即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对常开、常闭防火门监视其开关、故障状态,对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应控制其关闭,并将信号反馈至防火门控制器。
6.4.2 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6.4.3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无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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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电气)(鲁建消技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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