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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6.3.1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2条及附录A表A,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或建筑群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6.3.2 消防设备电源是为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是用于监控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过流、缺相等故障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监控系统。
6.3.3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主要是监测末端双电源的工作状态,在双电源进线开关后(2个点)和双电源切换后(1个点)加装探测器,并将检测信号反馈至监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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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消防供配电系统
- 3.1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
- 3.2 消防电源供电
- 3.3 消防低压配电
- 4 配电线路与装置
- 4.1 配电线路防火
- 4.2 电气装置防火
- 5 防雷接地、等电位连接及过电压保护
- 5.1 防雷分类及具体做法
- 5.2 共用接地及等电位连接
- 5.3 防雷过电压保护
-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6.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 6.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6.3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 6.4 防火门监控系统
- 6.5 系统供电、接地及布线
- 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7.1 高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划分
- 7.2 灯具的设置、照度及选择
- 7.3 应急照明持续工作与响应时间
- 7.4 系统设计
- 8 与其他专业的配合
- 8.1 与建筑专业的配合
- 8.2 与给排水专业的配合
- 8.3 与暖通空调专业的配合
- 9 电气抗震
- 10 附录:主要参考的依据
- 本指南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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