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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沙尘试验


5.17.1 目的
    确定消防电子产品的抵御灰尘的密封性能。
5.17.2 要求
5.17.2.1 试验方法按照GB/T 2423.37-2006中规定的方法La2进行。
5.17.2.2 试验用尘是干燥的非磨蚀性的细粉尘,能够通过筛孔为75μm,金属丝直径为50μm的平面网状筛。本试验中可以使用滑石粉。试验用尘使用次数不应超过20次,应注意维持干燥以保持尘粉细度。使用前应在80℃下烘干2h。试验用尘的数量至少为2kg/m³×V(试验箱体积)。
5.17.2.3 试验箱内的气流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垂直气流,而非层流。气流速度应使尘在箱内均匀分布。
5.17.2.4 试验箱内的相对湿度应小于25%,可以通过提高试验箱温度获得。
5.17.2.5 将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并按正常使用位置安装。所有开放的孔保持开放。如果包含多个样品,要注意样品间不接触,不互相遮挡尘。条件试验结束后,试验样品仍然保留在试验箱内直至尘全部沉降。
5.17.2.6 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处于非通电状态,条件试验后进行试验样品的目视检查和性能检测。
5.17.3 严酷等级
    沙尘试验的严酷等级应满足表23的要求。
表23
5.17.4 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7-2006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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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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