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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交变湿热(耐久)试验


5.8.1 目的
    确定消防电子产品在高湿度与温度循环变化组合且通常会在试验样品表面产生凝露的条件下运输、放置或贮存的适应性。
5.8.2 要求
5.8.2.1 试验方法按GB/T 2423.4-2008的规定进行。
5.8.2.2 把试验样品放置在试验箱,将试验箱温度调至25℃±3℃,并保持至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为止。达到温度稳定期间,其相对湿度应在规定的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的限值内。试验样品在试验箱内稳定之后,箱内的相对湿度应升到不小于95%,环境温度为25℃±3℃。
5.8.2.3 连续进行6次符合5.7.2.3规定的24h循环。
5.8.2.4 试验后应按照5.7.2.4的规定进行恢复。
5.8.2.5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处于非通电状态。性能检测宜在恢复期结束后立即进行。
5.8.3 严酷等级
    交变湿热(耐久)试验的严酷等级应满足表9的要求。
表9
5.8.4 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4-200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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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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