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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5.1 目的
    确定消防电子产品在高温度、高湿度环境下使用的适应性。
5.5.2 要求
5.5.2.1 试验方法按GB/T 2423.3-2016中规定进行。
5.5.2.2 将试验样品放入试验箱内,试验箱和试验样品均处于标准大气环境条件下。给试验样品通电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调节试验箱内温度,使其达到所要求的严酷等级规定的温度值。调节温度时,温度变化速率不应超过1℃/min,温度稳定的平均时间不超过5min,且在这一过程中不应产生试验样品凝露现象(可以通过不提高试验箱内的绝对湿度来避免试验样品产生凝露)。温度稳定后的2h内,通过调整试验箱内的湿度达到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待试验箱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
5.5.2.3 试验后应进行恢复,恢复条件为在试验结束后0.5h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5±2)%,在之后的0.5h内将温度调节到试验室温度,且温度容差为±1℃。恢复时间应足以使温度达到稳定,至少应持续1h。
5.5.2.4 在条件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应接通电源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间检测通常在条件试验结束时进行。最后检测宜在恢复期结束后进行。
5.5.3 严酷等级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的严酷等级应满足表6的要求。
表6
5.5.4 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201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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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68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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