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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则
4.1 一般要求
消防电子产品应根据使用环境和应用场所进行分类,确定其在耐受各类环境试验影响的严酷等级,及其在特定场合应用时所需达到的安全完整性等级(FSIL)。
4.2 消防电子产品的安全完整性等级(FSIL)
4.2.1 消防电子产品根据其使用要求可分为四个安全完整性等级,其等级划分等同于GB/T 20438.1-2017中的规定。其中,安全完整性等级最高为4(FSIL4),安全完整性等级最低为1(FSIL1)。
4.2.2 消防电子产品的安全完整性分为硬件安全完整性和软件安全完整性两部分,仅当硬件安全完整性和软件安全完整性均满足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时,方能声称该消防电子产品的安全完整性等级满足本文件要求。
4.2.3 为满足消防电子产品所在的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要求,生产者应根据应用场所确定其所需达到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完整性评估。
4.2.4 对消防电子产品安全完整性等级的评估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4.3 严酷等级分类
4.3.1 根据产品类型及安装使用地区和场所将消防电子产品按照下列要求划分为0、I、II、II和IV五个等级。
a)安装、使用在建筑内和类似场合的报警控制、联动、指示设备和供电设备等产品划为0级或I级;
b)安装、使用在建筑内和类似场合的各类火灾参数探测器、警报器、触发器件、模块等产品划为II级;
c)安装、使用在半封闭式场馆、隧道等类似场合以及环境影响比较严重的场合的产品划为III级;
d)安装、使用在户外以及环境影响严重场合的产品和车用、船用及便携式产品划为IV级。
4.3.2 对于每一项环境试验,消防电子产品可根据产品类型及安装、使用场所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
4.4 试验的分类
4.4.1 环境试验分为运行试验和耐久试验。
4.4.2 运行试验用来确定消防电子产品在环境试验条件下是否满足功能要求,目的是检验产品在使用环境中正常工作的能力和验证产品在这种环境下的适应能力。产品在其试验过程中,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4.3 耐久试验是为了加速正常使用环境条件对消防电子产品的影响,考核试验环境对产品在非工作状态下产生的残留影响(非瞬时影响),目的是验证产品长时间承受使用环境的能力。
注:虽然在耐久试验过程中试验样品处于不通电状态,但可为样品提供短暂记忆存储器备用电池,以保障在试验过程中存储器的内容不丢失。
4.5 试验项目
4.5.1 试验项目见表1,试验要求附图按照附录B进行。
4.5.2 消防电子类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应用场合,从中选择合适的试验项目和严酷等级。其中,应用在石油化工领域等工业环境的消防电子产品应至少进行表1中的5.1、5.3、5.5、5.7、5.9~5.12、5.15~5.17、5.19~5.25等试验;车用、船用、便携式消防电子产品应至少进行表1中的5.1~5.13、5.14(便携式产品)、5.15~5.18等试验;应用在户外的消防电子产品应至少进行5.1~5.9、5.16~5.18等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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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试验及严酷等级
- 5.1 高温(运行)试验
- 5.2 高温(耐久)试验
- 5.3 低温(运行)试验
- 5.4 低温(耐久)试验
- 5.5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6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 5.7 交变湿热(运行)试验
- 5.8 交变湿热(耐久)试验
- 5.9 二氧化硫(SO2)腐蚀(耐久)试验
- 5.10 冲击(运行)试验
- 5.11 碰撞试验
- 5.12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5.13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5.14 自由跌落试验
- 5.15 长霉试验
- 5.16 盐雾试验
- 5.17 沙尘试验
- 5.18 水试验
- 5.19 电压波动抗扰度试验
- 5.20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 5.21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5.2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5.2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5.2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5.25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5.26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 5.27 交流电源端口谐波、谐间波及电网信号的低频抗扰度试验
- 附录A(规范性) 消防电子产品安全完整性等级的评估
- A.1 消防电子产品的整体安全生命周期
- A.2 硬件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
- A.3 软件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
- 附录B(规范性) 试验要求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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