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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改造与维修动火


6.6.1 在站场和生产设施上进行维修、改造施工作业时,应根据生产工艺过程,制定可靠的安全施工措施。
6.6.2 站场内爆炸危险区域和装置、管网、容器等生产设施上的一切动火作业应符合动火作业的相关要求。
6.6.3 站内动火与站内、外放空,不能同时进行。
6.6.4 动火施工期间,应保持系统压力平稳,避免安全阀起跳。
6.6.5 检修仪表应在泄压后进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检修仪表和其他电器设施时,应先切断相应的控制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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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SY/T52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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