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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土建设施的疏散技术要求


7.1 区间隧道轨道区在车站均应设置到达站台的疏散楼梯。
7.2 区间联络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横向平行设置的两条单线区间隧道,隧道长度超过600m,应设置联络通道,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联络通道内应并列设置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门扇的开启不得侵入限界和阻挡人员疏散,防火门应能抵挡过往列车及隧道通风系统的正压和负压。
    b)单洞双线地下区间隧道的线路间宜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中隔墙上宜设置联络通道,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联络通道上应设置A类隔热防火门。
    c)竖向平行设置的两条单线区间隧道,隧道长度超过600m,应在区间中间的侧面设置区间人员上下逃生通道,相邻两个逃生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
7.3 当地下区间设置中间风井时,井内或就近应设置直达地面的防烟楼梯间,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200mm。
7.4 当区间设置应急疏散平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线用平台宜设在行车方向左侧,双线用平台宜设在两线中间。
    b)应急疏散平台的最小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线用疏散平台,设置在隧道内和隧道外,平台宽度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0.7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0.55m;
        2)双线用疏散平台,设置在隧道内和隧道外,平台的宽度一般情况下不应小于1.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0.8m。
    c)疏散平台高度(距离轨道顶面)应不大于0.9m。
    d)靠区间壁的墙上应设置靠墙扶手及疏散指示灯,扶手高度宜为0.9m。
    e)疏散平台遇联络通道处的高差应采用坡道连接。
    f)疏散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并不应少于区间事故疏散时间。
    g)疏散平台设计在人防门、防淹门、道岔区地段外应保持连贯性、无障碍、平整性。
7.5 区间疏散用道床作为疏散通道时,道床面应满足人员疏散行走的要求,道床面应平整、连续、无障碍物。
7.6 车站和区间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下车站、区间的主体建筑、出入口通道、联络通道、疏散楼梯间、区间防烟楼梯间、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b)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7.7 车站和区间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设置应满足火灾安全疏散的要求:
    a)车站防火分区设置应符合GB50157的要求。
    b)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
7.8 车站公共区与物业开发层之间严禁采用中庭形式相通,当物业开发层与车站公共区之间设置楼扶梯时,楼扶梯开口部位应设置防火分隔和防火卷帘,其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当物业开发层设于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时,站台穿越开发层至站厅楼扶梯,应在开发层的楼扶梯开口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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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全疏散规范 GB/T3366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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