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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要求
4.1 用于惰化的惰性气体应与可燃物质和氧气均不发生反应。
注:在特定条件下蒸汽、二氧化碳或氮气等惰性气体可能与可燃物发生反应,如熔化的锂金属可与氮气反应。
4.2 应采用但不限于下列惰性气体:
a)氮气;
b)二氧化碳;
c)蒸汽压大于0.3MPa的蒸汽;、
注:蒸汽惰化冷凝时,压力下降将导致空气进入设备或产生真空。
b)二氧化碳;
c)蒸汽压大于0.3MPa的蒸汽;、
注:蒸汽惰化冷凝时,压力下降将导致空气进入设备或产生真空。
d)烟气;
e)稀有气体。
e)稀有气体。
4.3 采用烟气惰化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燃烧产生的烟气用于惰化,其氧气浓度应可控制在给定的范围内;
b)应采取措施使氧浓度波动最小化,如设置烟气缓冲罐等;
c)极限氧浓度可根据氮气的极限氧浓度计算;
b)应采取措施使氧浓度波动最小化,如设置烟气缓冲罐等;
c)极限氧浓度可根据氮气的极限氧浓度计算;
d)烟气的使用不应对设备性能、产品质量或环境产生危害。
4.4 爆炸性环境应确定极限氧浓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惰化设计时应确定可燃物质在工艺条件下的极限氧浓度,并应考虑惰性气体种类、运行温度和压力等对可燃物质极限氧浓度的影响;
b)可燃气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惰性气体的混合物,极限氧浓度的确定应给出以下信息:
b)可燃气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惰性气体的混合物,极限氧浓度的确定应给出以下信息:
——可燃气体和蒸气:组分;
——可燃粉尘:组分、粒度分布和含水量;
——惰性气体:组分和氧浓度;
c)可燃性杂混物的极限氧浓度应取可燃粉尘、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较低值,除非实验表明在较高的氧浓度下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可燃粉尘:组分、粒度分布和含水量;
——惰性气体:组分和氧浓度;
c)可燃性杂混物的极限氧浓度应取可燃粉尘、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较低值,除非实验表明在较高的氧浓度下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注:可燃气体和可燃粉尘爆炸浓度范围及影响因素的确定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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