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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给水管网布置应以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为依据,以管线短、占地少、不破坏环境、施工维护方便、运行安全、降低能耗、满足用水需求为原则。
7.1.2 应对给水管网进行降低能耗和漏损的优化设计,并应优化调度管理。
7.1.3 给水管网应采取防止污染侵入的防护措施,严禁给水管网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通。严禁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给水管网连接。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7.1.4 施工过程中严禁对输配水管道、涵洞和储水设施的结构和防腐材料造成破坏。
7.1.5 严禁在城市公共给水管道上直接接泵抽水。
7.1.6 给水管道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水压试验。生活饮用水管道运行前应冲洗、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并网通水投入运行。
7.1.7 当实施压力调控、新增水源、切换水源时,应对管网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障管网水质安全。
7.1.8 给水管网及与水接触的设备经改造、修复后,及水质受到污染后,应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1.9 给水管网漏水探测作业不得污染给水水质。
7.1.10 城市给水管网应布置在线流量和压力监测点,并实时传输数据。在线监测点的布设应满足监控与调度的要求。
7.1.11 采取分区计量管理的管网,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分区边界的供水区域采取水质监测、管网冲洗、排气等措施,保障管网水质安全。
7.1.12 城市公共给水管网的漏损率不应大于10%。
7.1.13 应每年对城市给水管网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应及时修复或更新病害管道。
条文说明
7.1.1 本条规定了给水管网在选线和管道布置时应遵循的准则。输水管道的建设应符合城市国土空间规划,选择的管线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要尽量的短,这样可少占地且节省能耗和投资;其次管线可沿现有和规划道路布置,这样施工和维护方便。管线还要尽可能避开不良地质构造区域,尽可能减少穿越山川、水域、公路、铁路等,为所建管道安全运行创造条件。配水管道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应沿现有和规划道路布置,建设准则和输水管线一致。
7.1.2 管网优化设计必须考虑水压、水量的保证性,水质的安全性,管网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在保证供水安全可靠,满足用户的水质、水量、水压需求的条件下,对管网进行优化设计,保障管道施工质量,达到节省建设费用、节省能耗和供水安全可靠的目的。
7.1.3 城市给水管网是向城市供给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渠道。为保障供水水质卫生安全,应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具体措施:严禁与其他非饮用水管道系统连通,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采取防止倒流器等。自建供水设施,指城市公共供水以外的,以自行建设的地下水取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或者附带向周边单位、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在使用城市给水作为其他用水补充用水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他用水流入城市给水系统。对于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消防用水的小区专用消防环管,可从给水管网接出,但要有有效防止倒流的措施,具体规定见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7.1.2 管网优化设计必须考虑水压、水量的保证性,水质的安全性,管网系统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在保证供水安全可靠,满足用户的水质、水量、水压需求的条件下,对管网进行优化设计,保障管道施工质量,达到节省建设费用、节省能耗和供水安全可靠的目的。
7.1.3 城市给水管网是向城市供给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渠道。为保障供水水质卫生安全,应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具体措施:严禁与其他非饮用水管道系统连通,严禁擅自与自建供水设施连接,采取防止倒流器等。自建供水设施,指城市公共供水以外的,以自行建设的地下水取水设施、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或者附带向周边单位、城市居民提供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在使用城市给水作为其他用水补充用水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他用水流入城市给水系统。对于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消防用水的小区专用消防环管,可从给水管网接出,但要有有效防止倒流的措施,具体规定见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2020年3月27日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二条:“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需要连接的,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为保证城市供水的卫生安全,供水管网要避开毒物污染区;在通过腐蚀性地域时,要采取安全可靠的技术措施,保证管道在使用期不出事故,水质不会受污染。消火栓和空气阀内的水有机会与空气直接接触,特别是空气阀吸气时,应考虑防止空气中的尘土等污染物质吸入水中防止进排气时二次污染;另外,还应考虑暴雨时这些设施可能被水淹等因素,因此阀门井设施应考虑防止管道二次污染问题。消火栓到供水管网接出点之间的管道为死水,存在余氯下降、细菌滋生等现象,易造成二次污染,可设置排水设施将死水排掉,或让水循环起来。空气阀的安装,可在与主管连接处设置弧状过滤网,高压微量排气部分设单独Y形管道过滤器等;地下水位不高时,空气阀井采用可渗水底部,将井水尽量下渗;阀门井在井内设置排水系统等,这些都是实际工程中采用的防止污染入侵的具体措施。
7.1.4 室外给水工程中管道、设备防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检查验收输水管材、涵洞和储水设施的防腐工艺和材质质量,应现场查看,禁止破坏外观质量。
管道、设备的防腐直接影响管道、设备的寿命和工作年限。而给水工程作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又与城市建设事业、工业生产、环保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为保证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身健康,严禁在施工过程中损坏输水管道、涵洞和储水设施结构和防腐材料,造成输水过程的污染。
7.1.5 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管网二次增压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城市给水管网压力稳定,禁止擅自在城市公共给水管道上直接接泵抽水。擅自在城市公共给水管道上连接水泵叠压供水,会引起管道上下游压力波动,影响管网安全。
7.1.6 给水管道在竣工前应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水压试验前应按照试验要求充分准备,采用合格的仪器仪表设备,应按照注水要求、压力施加程序进行。管道冲洗和消毒应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用水量计算,选择合适的消毒用品并制定合理的冲洗、消毒方案。
否则不仅会造成给水管网的水质污染,使整个管网系统的正常功能及性能下降,而且还会影响到管道的安全供水、阀门的正常操作使用,严重的还会引起水锤事故,带来社会和经济的负效应。
7.1.7 进行压力调控时,边界阀门的关闭通常会导致管线中水流方向或流速发生较大变化,有可能造成管网水的浊度等指标升高,因此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水质安全。新增水源或切换水源时,由于水源水质特征的差异,不同水源切换时容易引起管网水质下降甚至出现管网“黄水”现象,从而影响供水水质安全,因此也应采取措施保证水质安全。
7.1.8 经改造、修复的管网及与水接触的设备,管道水质受到污染后,并网前均应进行冲洗消毒,直至水质检测合格达标。
7.1.9 给水管网漏水探测作业有时会触及管道内部,甚至在管道内部布设和运行探测设备,置入示踪介质等,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探测后清洗管道等,从而保证供水时水质不被污染。
7.1.10 为准确掌握供水系统的运行状况,城市输配水管网应布置在线压力和流量监测点,调度人员可以远程实时监测管网流量,为科学调度提供决策依据。这里的管网指城市公共给水管网,不包括自建设施和分散式供水设施。管网在线监测设备应能及时、准确“感知”管网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数据的传输方式应稳定可靠。管网在线监测点应有准确的经纬度、海拔标高等地理位置数据,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
7.1.4 室外给水工程中管道、设备防腐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检查验收输水管材、涵洞和储水设施的防腐工艺和材质质量,应现场查看,禁止破坏外观质量。
管道、设备的防腐直接影响管道、设备的寿命和工作年限。而给水工程作为涉及国计民生的项目,又与城市建设事业、工业生产、环保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为保证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身健康,严禁在施工过程中损坏输水管道、涵洞和储水设施结构和防腐材料,造成输水过程的污染。
7.1.5 本条规定了城市给水管网二次增压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城市给水管网压力稳定,禁止擅自在城市公共给水管道上直接接泵抽水。擅自在城市公共给水管道上连接水泵叠压供水,会引起管道上下游压力波动,影响管网安全。
7.1.6 给水管道在竣工前应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管道功能性试验。水压试验前应按照试验要求充分准备,采用合格的仪器仪表设备,应按照注水要求、压力施加程序进行。管道冲洗和消毒应按照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用水量计算,选择合适的消毒用品并制定合理的冲洗、消毒方案。
否则不仅会造成给水管网的水质污染,使整个管网系统的正常功能及性能下降,而且还会影响到管道的安全供水、阀门的正常操作使用,严重的还会引起水锤事故,带来社会和经济的负效应。
7.1.7 进行压力调控时,边界阀门的关闭通常会导致管线中水流方向或流速发生较大变化,有可能造成管网水的浊度等指标升高,因此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水质安全。新增水源或切换水源时,由于水源水质特征的差异,不同水源切换时容易引起管网水质下降甚至出现管网“黄水”现象,从而影响供水水质安全,因此也应采取措施保证水质安全。
7.1.8 经改造、修复的管网及与水接触的设备,管道水质受到污染后,并网前均应进行冲洗消毒,直至水质检测合格达标。
7.1.9 给水管网漏水探测作业有时会触及管道内部,甚至在管道内部布设和运行探测设备,置入示踪介质等,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探测后清洗管道等,从而保证供水时水质不被污染。
7.1.10 为准确掌握供水系统的运行状况,城市输配水管网应布置在线压力和流量监测点,调度人员可以远程实时监测管网流量,为科学调度提供决策依据。这里的管网指城市公共给水管网,不包括自建设施和分散式供水设施。管网在线监测设备应能及时、准确“感知”管网运行状态,在线监测数据的传输方式应稳定可靠。管网在线监测点应有准确的经纬度、海拔标高等地理位置数据,便于后续的数据分析。
管网在线压力监测点宜设置在给水低压区、最不利点、管网末梢点、供水分界线、大流量用户、重点保障用户等位置,并应以单目标或多目标进行优化布置。
1)以水力模型校核为目标,为水力模型提供校核数据,提高水力模型精度,为科学调度提供支撑;
2)以最大程度代表管网正常运行状况为目标,如寻找具有节点水压代表性、反映节点流量变化的节点等,为调度中心提供监控信息,实现给水管网优化调度;
3)以提高爆管识别及定位精度为目标,通过管网压力的波动识别管网爆管事故及定位爆管位置。
压力监测点,可以具有多种用途,包括管网是否满足稳压的需求、管道漏损分析与控制、爆管分析等,作为强制性条文,只对布置压力监测点进行规定不限制其使用范围。条件许可时,可加大压力监测数据采集和上传的频次,捕捉管道瞬态压力变化情况,设置水锤监测点,帮助工程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水锤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安全风险,分析风险成因并提出预控措施。
压力监测点,可以具有多种用途,包括管网是否满足稳压的需求、管道漏损分析与控制、爆管分析等,作为强制性条文,只对布置压力监测点进行规定不限制其使用范围。条件许可时,可加大压力监测数据采集和上传的频次,捕捉管道瞬态压力变化情况,设置水锤监测点,帮助工程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水锤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安全风险,分析风险成因并提出预控措施。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基建”三大建设内容之一。在线监测点的布设,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应结合智慧水务的需要,满足监控与调度的要求。
7.1.11 分区计量管理是指将整个城市公共给水管网划分成若干个供水区域,进行流量、压力、水质和漏点监测,实现给水管网漏损分区量化及有效控制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对于新建管网,应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和管网施工设计中,统一按分区计量管理模式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于现状运行管网,应根据分区计量管理实施路线,突出漏损管控重点,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分步推进。现状运行管网计量分区的划分应尽量减少关闭阀门的数量,减小对管网正常运行的干扰和对局部管网水质的影响。对于采取关闭阀门形成分区边界的区域,应加密设置水质、水压监测点、管网冲洗点和排气阀(复合式空气阀)等,保障管网水质和水压安全。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拆除管线、关闭阀门或安装流量计量设备会对管网水质产生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管网运行状态变化(管内水体流向或流速变化),可能会使水的浊度突然升高,或是管内流速变快冲刷管垢出现浑水(红水、黄水),拆除管线、关闭阀门或安装流量计量设备是分区计量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进行管网分区的常用措施,需要单独提出加以重视,有别于常规运行管网中的水质监测。因此,应及时监测管网水质变化,采取措施保障水质安全。另外,应加强分区计量区域内末梢管道水质监管,通过在线监测或人工检测等方法,合理评价管网水质指标,并定期开展管道冲洗排放,确保水质安全。
7.1.12 本条是对给水管网漏损基本性能的规定。给水管网综合漏损率是指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由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直接计算出来的漏损率,漏损率是指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而得。综合漏损率受抄表到户率、单位供水量管长、供水压力和冻土深度等影响,反映了特定管网条件下的漏损情况,不宜用来比较不同条件管网的漏损水平。降低管网的漏损率对于节约用水、优化企业供水成本,建设节约型的城市具有重大意义。降低管网的漏损率需要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应从管网规划、管材选择、施工质量控制、运行压力控制、日常维护和更新、漏损探测和漏损及时修复等多方面控制管网漏损。
7.1.13 我国给水管道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管网老化,管材低劣,施工技术落后。给水管道存在6.2%铺设时间50年以上的年久失修管道,以及相当比例的水泥管、灰口铸铁管等材质较差或施工质量低的管道,严重影响服务水压和给水水质,造成了爆管停水、二次污染、高漏损量等问题。②给水管网非正常工况运行。在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城市形成了管径不足,或提高供水压力致使承压标准较低的管段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爆管事故增多等问题。
7.1.11 分区计量管理是指将整个城市公共给水管网划分成若干个供水区域,进行流量、压力、水质和漏点监测,实现给水管网漏损分区量化及有效控制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对于新建管网,应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相关规划和管网施工设计中,统一按分区计量管理模式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于现状运行管网,应根据分区计量管理实施路线,突出漏损管控重点,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分步推进。现状运行管网计量分区的划分应尽量减少关闭阀门的数量,减小对管网正常运行的干扰和对局部管网水质的影响。对于采取关闭阀门形成分区边界的区域,应加密设置水质、水压监测点、管网冲洗点和排气阀(复合式空气阀)等,保障管网水质和水压安全。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拆除管线、关闭阀门或安装流量计量设备会对管网水质产生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管网运行状态变化(管内水体流向或流速变化),可能会使水的浊度突然升高,或是管内流速变快冲刷管垢出现浑水(红水、黄水),拆除管线、关闭阀门或安装流量计量设备是分区计量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进行管网分区的常用措施,需要单独提出加以重视,有别于常规运行管网中的水质监测。因此,应及时监测管网水质变化,采取措施保障水质安全。另外,应加强分区计量区域内末梢管道水质监管,通过在线监测或人工检测等方法,合理评价管网水质指标,并定期开展管道冲洗排放,确保水质安全。
7.1.12 本条是对给水管网漏损基本性能的规定。给水管网综合漏损率是指管网漏损水量与供水总量之比,由供水总量和注册用户用水量直接计算出来的漏损率,漏损率是指用于评定或考核供水单位或区域的漏损水平,由综合漏损率修正而得。综合漏损率受抄表到户率、单位供水量管长、供水压力和冻土深度等影响,反映了特定管网条件下的漏损情况,不宜用来比较不同条件管网的漏损水平。降低管网的漏损率对于节约用水、优化企业供水成本,建设节约型的城市具有重大意义。降低管网的漏损率需要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应从管网规划、管材选择、施工质量控制、运行压力控制、日常维护和更新、漏损探测和漏损及时修复等多方面控制管网漏损。
7.1.13 我国给水管道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管网老化,管材低劣,施工技术落后。给水管道存在6.2%铺设时间50年以上的年久失修管道,以及相当比例的水泥管、灰口铸铁管等材质较差或施工质量低的管道,严重影响服务水压和给水水质,造成了爆管停水、二次污染、高漏损量等问题。②给水管网非正常工况运行。在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城市形成了管径不足,或提高供水压力致使承压标准较低的管段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爆管事故增多等问题。
为给水工程的正常运行,有必要每年对在役给水管网进行检测和评估。检测可采用电视检测(CCTV)、目测、试压检测、取样检测和电磁检测等直接检测的方法,也可通过压力或DMA分区管理的间接检测、用户报告等进行分析,评估依据管道基本资料、运行维护资料、管道检测成果资料、间接检测资料等进行评判,确定具有功能性缺陷或结构性缺陷的病害管道,并根据管道缺陷的具体情况确定管道修复或更新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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