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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客房部分
4.2.1 相邻客房隔墙设置应满足隔声要求,不应设置贯通的开口。
4.2.2 旅馆项目应设置无障碍客房,无障碍客房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2.2 旅馆项目应设置无障碍客房,无障碍客房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0间~100间,至少应设置1间无障碍客房;
2 101间~200间,至少应设置2间无障碍客房;
3 201间~300间,至少应设置3间无障碍客房;
4 301间以上,至少应设置4间无障碍客房。
4.2.3 无障碍客房应设救助呼叫装置,并应将呼叫信号报至有人值班处。
条文说明
4.2.1 本条规定了旅馆的隔声、减噪要求。“贯通的开口”指位于相邻客房的插座贯通设置和相邻房间壁柜之间的隔墙用木板相隔之类的情况。相邻客房的插座贯通设置会造成相邻客房的声音通过插座相互传递,影响客人的私密性,严重削弱隔墙的隔声性能。相邻房间壁柜之间的隔墙不可简单的采用木板相隔,应设置隔墙,选用隔墙的墙体材料必须满足隔声标准要求。套房内部房间之间的门除外。
4.2.2 本条规定了设置无障碍客房的下限规模。
无障碍客房应与无障碍出入口以无障碍通行流线连接指的是保证无障碍客房与无障碍出入口之间的无障碍通行,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有高差处需用轮椅坡道、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平台处理。
4.2.3 本条目的是为保障无障碍客房使用者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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