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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0.1 宿舍、旅馆项目应具备住宿条件,配备集中管理设施;并应满足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要求,包括防火、抗震、隔声降噪、防洪、防雷击等。
2.0.2 宿舍、旅馆项目的建设规模应根据配套需求或市场需求,以及投资条件等确定。宿舍类项目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2.0.2-1的规定,旅馆类项目建设规模划分应符合表2.0.2-2的规定。
2.0.3 宿舍类、旅馆类项目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 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辐射源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 存在噪声污染、振动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振动和光污染的有效措施;
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5 场地应排水通畅,且有防洪排涝措施。
2.0.4 场地和建筑应设置符合使用者认知特点的标识系统。交通空间应清晰、明确、易于识别,且应有规范、系统的提示标识。
2.0.5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学校的学生宿舍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 新建的宿舍、旅馆项目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小于50年。
2.0.6 宿舍、旅馆项目的无障碍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当条件受限时,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并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引导标识;
2 当设置电梯时,应至少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3 当设置楼梯时,应至少设置1部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
4 应在无障碍出入口前设置无障碍上客、落客区。
2.0.7 厨房、盥洗室、厕所(卫生间)、浴室、洗衣房、水疗室等日常用水房间的楼地面应采取防水、防滑措施。
2.0.8 当居室(客房)贴邻电梯井道、设备机房、公共楼梯间、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公共浴室、公用洗衣房等有噪声或振动的房间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2.0.9 宿舍、旅馆项目应配置给水排水、供电、通信、通风等设备、设施。
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宿舍和旅馆应设置供暖设施。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室(客房)冬季室内供暖温度不应低于18℃。
2.0.11 门厅(大堂)、楼梯间、主要走道和通道的照明、安全防范系统应按不低于二级负荷供电。
2.0.12 居室(客房)的配电箱不应安装于公共走道、电梯厅内。当居室(客房)内的配电箱安装在橱柜内时,应做好安全防护。
2.0.13 宿舍和旅馆的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2.0.14 宿舍和旅馆内明敷设的电气线缆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2.0.15 宿舍和旅馆项目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旅馆应在大堂出入口、楼梯间、各楼层的电梯厅、电梯轿厢、公共走道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宿舍应在门厅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装置。
2.0.16 公共管道阀门、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部件,应设置在公共空间内。
2.0.17 开敞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中庭、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部位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栏杆或栏板的材料应坚固、耐久;
2 宿舍类建筑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10m,学校宿舍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3 旅馆类建筑的防护栏杆或栏板垂直净高不应低于1.20m;
4 放置花盆处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2.0.18 宿舍和旅馆应设置垃圾收集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垃圾分类储存的要求;
2 应采取通风、防蚊蝇等措施;
3 地面、墙面应采用易清洁饰面。
3 地面、墙面应采用易清洁饰面。
2.0.19 严寒和寒冷地区建筑出入口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措施。
2.0.20 居室(客房)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0.21 宿舍、旅馆项目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建筑部品、部件在工作年限内安全可靠,且应满足功能和性能的要求;
2 应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检修,并应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
条文说明
2.0.1 本条规定宿舍、旅馆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的过程均应确保的最基本的功能、性能要求。
2.0.2 本条规定宿舍、旅馆项目的规模划分标准。
2.0.3 本条规定了宿舍、旅馆项目选址的要求。选址的安全性、适宜性规定是学生、职工、旅客等住宿人员安居生活的基本保障。
1 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灾害是我国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灾种,发生频率高,经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住宿的宿舍、旅馆应避开有上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及辐射源是城市的重要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受灾程度严重。因此与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并符合国家对该类危险源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可设置绿化隔离带并确保安全。
3 噪声、振动和光污染会对人的听觉系统、视觉系统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降低居住舒适度。临近交通干线或其他已知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超标或引起的振动、公共活动场所某些时段产生的噪声、建筑玻璃幕墙日间产生的强反射光或夜景照明对居室、客房产生的强光等,都会影响休息、干扰正常生活。
4 依据环境保护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宿舍、旅馆时,如原二类以上工业用地改变为居住用地时,需对该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价。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确定为污染地段的,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治理和修复,在符合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规划建设宿舍、旅馆。未经治理或者治理后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建设宿舍、旅馆。
2.0.4 明显的标识可以起到强化提示的作用。
2.0.5 本条规定了宿舍、旅馆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及工作年限要求。
1 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2.2节结构安全等级划分的原则,宿舍、旅馆建筑不应低于二级结构安全等级。
2 依据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大量的宿舍、旅馆属于标准设防类建筑,故本规范要求抗震设防类别不低于标准设防类,即丙类的设防要求。
2.0.6 本条规定了宿舍、旅馆无障碍设施配置的最低标准及要求。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第7.4.2条“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2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第7.4.4条“无障碍住房及宿舍宜建于底层。当无障碍住房及宿舍设在2层及以上且未设置电梯时,其公共楼梯应满足本规范第3.6节的有关规定”。第3.6节为无障碍楼梯、台阶;第8.8.2条第1款“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旅馆采用商业服务建筑的要求,宿舍采用居住建筑的要求,归纳整理后形成两类建筑对无障碍的通用要求。有关方便视觉障碍者使用的楼梯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2.0.7 厨房、卫生间等日常用水房间的地面经常有水,因水湿滑而致人滑倒摔伤的事故频频发生,故为了确保安全,此条要求尤为重要。
2.0.8 电梯机房、空调机房设备产生的噪声,电梯井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对居住者的干扰很大,在平面布置时应尽量使居室(客房)远离噪声源。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下,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2.0.9 本条是宿舍、旅馆满足基本性能要求的保证。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明确宽带网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目前通信已经成为与水、电、气、暖等具有相同地位的建筑基本功能,属于建筑的公共基础设施,且宿舍、旅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需要保障入住人员公共通信的基本权益,因此,应配置公共通信基本设施。
2.0.10 严寒和寒冷地区每年冬季有3个月~4个月的连续供暖的需求,为满足人体热舒适的基本需求,保证宿舍、旅馆的居室(客房)室内热环境质量,规定冬季室内最低温度不应低于18℃的要求。
2.0.11 本条规定了宿舍、旅馆主要功能空间用电负荷等级。
2.0.12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公共走道、电梯厅内主要是为了防止客人随意触及配电箱,防止发生电击事故;由于橱柜内易燃物较多,为避免火灾隐患,橱柜内的配电箱应用隔板分隔在单独区域或在配电箱外加装防护板。
2.0.13 本条目的是保障宿舍、旅馆的用电安全。
2.0.14 本条规定目的是保障安全,降低火灾风险。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分级指标参见国家标准《电线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 31247-2014的规定。
2.0.15 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属于基本功能,均应配置,但考虑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宿舍的管理条件差异很大,故本规范只对宿舍的门厅出入口提出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的要求。当宿舍、旅馆无门厅(大堂)出入口、楼梯间、电梯厅、电梯轿厢、公共空间活动室时,可忽略本条设备安装要求。
2.0.16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便于检修。
2.0.17 本条规定了宿舍、旅馆建筑各部位临空处防护栏杆的最低高度要求,目的是保障使用者安全。
2.0.18 垃圾应分类,并按干、湿分设垃圾间,且湿垃圾可采用专用冷藏间或专用湿垃圾处理设备。
2.0.19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良好的室内环境。
2.0.20 考虑到突发疫情情况,强调客房要有直接的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不完全依赖机械设备,有利于抗疫防控。
2.0.21 本条规定了宿舍、旅馆建筑使用期间保养、维修和管理的要求,这是保证建筑正常使用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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