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3 专门培训


9.3.1 运营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9.3.2 运营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等员工接受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的专项培训。
9.3.3 运营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接受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训练。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