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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消防员电梯的供电——第二电源
B.1 概述
为确保消防员电梯的运行能维持尽可能长的时间,应提供第二电源(供电电源示例如图B.1所示)。无论是因为大楼火灾还是其他原因,第二电源允许消防员电梯在第一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继续运行。第二电源可以是由独立的变电站提供独立的电源,然而这通常是很难实现并且可能需要特别批准。更常见的做法是,使用发电机作为第二电源,而不依赖于供电公司的特别批准。
B.2 第二电源的要求
第二电源应具备足够的容量,可使消防员电梯运行一段适当的时间(一般为2h)。从第一电源到第二电源的转换应在第一电源失效时自动进行,应在消防员入口层的层门附近向消防员提示正在使用第二电源供电。第一电源故障后使用发电机会导致延迟,这是由于检测到第一电源的失效、启动引擎和运行交流发电机达到供电转换的同步速度需要时间。
第二电源的容量除了考虑向消防员电梯供电外还应考虑其他负荷。除了消防员电梯外,其他电梯由第二电源供电时,例如,为使这些电梯能够到达消防员入口层,可以考虑采取有序的启动和降低速度等措施来管理总体需求。在选择发电机的时候,要注意转换时可接受的初始负荷比满载的额定负荷小得多(例如在60%的范围内)。若电梯再生能量能输入到供电系统,应向建筑设计单位说明,因为发电机吸收这些能量的能力通常是有限的。发电机的规格宜能接收再生能量或允许采取替代措施吸收这些能量。
无论第二电源的来源是什么,第一电源和第二电源之间的独立性水平(以避免共模失效的风险)需要建筑设计单位考虑国家相关规范进行评估,例如建筑设计和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电力供应的历史可靠性不一定能作为未来的可靠指南,因为备用容量(发电和配电)水平通常会随发电能力衰退而降低。
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协商(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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