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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控制系统
5.8.1 消防员电梯开关应设置在预定用作消防员入口层的前室内,该开关应设置在距消防员电梯层门入口水平距离2m范围内,高度在地面以上1.4m~2.0m之间的位置。消防员电梯开关应采用附录G规定的标志进行标示,并清楚地标示所对应的消防员电梯。
5.8.2 消防员电梯开关的操作应借助于GB/T7588.1-2020中5.3.9.3规定的三角钥匙。仅在轿厢内设置有钥匙开关[见0.3k)]时,可以用轿厢内钥匙开关的钥匙操作消防员电梯开关。该开关应为双稳态开关,并应在开关所在位置清楚地用“1”和“0”标示。位置“1”是消防服务有效状态。该服务有两个阶段:阶段1的功能见5.8.7,阶段2的功能见5.8.8。
附加的外部控制或输入仅能用于使消防员电梯自动返回到消防员入口层并停在该层保持开门状态。消防员电梯开关仍应被操作到位置“1”,才能完成阶段1的运行。
5.8.3 在消防员电梯开关处于位置“1”时,除下述阶段1的5.8.7h)和阶段2的5.8.8f)所述的门保护装置外,消防员电梯的所有安全装置(电气和机械)都应保持有效状态。
5.8.4 消防员电梯开关不应取消任何电气安全装置、检修运行控制(见GB/T7588.1一2020中5.12.1.5)或紧急电动运行控制(见GB/T7588.1-2020中5.12.1.6)。
5.8.5 当处于消防服务状态时,层站呼梯控制或设置在消防员电梯井道外和机器空间外的消防员电梯控制系统其他部分的电气故障不应影响消防员电梯的功能。
与消防员电梯在同一群组中的其他任一台电梯的电气故障,均不应影响消防员电梯的运行。
5.8.6 消防员电梯开关和消防员电梯控制系统之间的接口应符合以下要求:
当消防员电梯处于正常运行时,消防员电梯开关和电梯控制系统之间的接口断开应激活阶段1。
当消防员电梯处于消防服务状态时,消防员电梯开关和消防员电梯控制系统之间的接口断开不应改变消防员电梯的运行模式。
当消防员电梯处于消防服务状态时,消防员电梯开关和消防员电梯控制系统之间的接口断开不应改变消防员电梯的运行模式。
轿厢内钥匙开关和消防员电梯控制系统之间的接口断开应按等同于轿厢内钥匙开关置为“1”的方式改变消防员电梯的运行模式。
5.8.7 阶段1:消防员电梯的优先召回。
阶段1可手动或自动进入。
一旦进入阶段1,应确保。
一旦进入阶段1,应确保。
a)井道和机器空间照明应在消防员电梯开关置为“1”后自动点亮。
b)所有的层站控制和消防员电梯的轿厢内控制应失效,所有已登记的呼梯应取消。
c)开门和紧急报警的按钮应保持有效。
d)消防员电梯应脱离群组独立运行。
e)5.12所述的消防服务通信系统应启动。
f)位于轿厢操作面板的视觉信号(见图G.1)应激活,该视觉信号应在消防员电梯恢复正常运行前保持有效。
g)如果进入阶段1时,消防员电梯正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控制或维护控制状态下,在轿厢上、对应机器空间内和设置有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的位置的听觉信号应鸣响。该听觉信号的声级应为35dB~65dB之间可调,宜设置为55dB。当消防员电梯脱离上述状态时,该信号应被取消,消防员电梯自动继续保持在阶段1运行。
注:维护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钥匙打开任何通向底坑的门后防止电梯运行、操作底坑检修运行控制装置的检修运行开关到正常运行位置后防止电梯运行、维护操作的保护,以及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h)消防员电梯应按以下方式运行。
1)停靠在层站的消防员电梯应关门后向消防员入口层不停站运行。轿厢内的听觉信号鸣响,直至门关闭。最迟在门被阻碍15s时,所有受热、烟影响的门保护装置应无效,并以减小的动能关门。
2)正在离开消防员入口层的消防员电梯,应在可以正常停站的最近楼层作一次停站,不开门,然后返回到消防员入口层。
3)正在驶向消防员入口层的消防员电梯,应向消防员入口层不停站继续运行。如果已经开始停站,消防员电梯可在正常停站后不开门继续向消防员入口层运行。
i)到达消防员入口层后,消防员电梯应停靠在该层,且设置消防员电梯开关一侧的轿门和层门保持在完全打开位置。
5.8.8 阶段2:在消防员控制下消防员电梯的使用。
消防员电梯开着门停靠在消防员入口层以后,消防员电梯应完全由轿厢内消防员控制装置所控制,并应确保。
a)如果消防员电梯是由一个外部信号触发进入阶段1的,在消防员入口层的消防员电梯开关被操作到位置“1”前,消防员电梯不应进入阶段2运行。
b)消防员电梯应不能同时登记一个以上的轿厢内选层指令。
c)在任何时候,应能登记一个新的轿厢内选层指令,原来的指令应取消,轿厢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运行到新登记的层站。
d)持续按压轿厢内选层按钮或关门按钮,应使门关闭。在门完全关闭前,如果释放按钮,门应能自动再打开。当门完全关闭后,轿厢内选层指令可以登记,轿厢开始向目的楼层运行。
e)如果轿厢停靠在层站,应仅能通过持续按压轿厢内“开门”按钮控制门打开。如果在距离门完全打开不超过50mm之前释放轿厢内“开门”按钮,门应自动再关闭。
f)可能受到烟和热影响的门保护装置应失效,但轿门重开门功能和开门按钮应与阶段1一样保持有效状态。
g)通过操作消防员入口层的消防员电梯开关从位置“1”到“0”,并保持至少5s,再回到“1”,则重新进入阶段1,消防员电梯应返回到消防员入口层。本要求不适用于h)所述轿厢内设有钥匙开关和门处于开启状态的情况。
h)如果设置有一个附加的轿厢内钥匙开关,它应采用附录G的标志标示,并应清楚地标明位置“0”和“1”,该钥匙仅在处于位置“0”时才能拔出,不能使用三角钥匙;钥匙开关应按下列方法操作:
1)当消防员电梯通过操作消防员入口层的消防员电梯开关处于消防员控制下运行时,为了使消防员电梯进入阶段2,该钥匙开关应被转换到位置“1”;
2)当消防员电梯在其他层而不在消防员入口层,且轿厢内钥匙开关被转换到位置“0”时,应防止轿厢进一步的运行,门仅能按e)所述方式继续运行。
i)已登记的轿厢内选层指令应清晰地显示在轿厢内控制装置上。
j)应在轿厢内和消防员入口层显示出轿厢的位置,除非供电电源失效。
k)直到已登记一个新的轿厢内选层指令为止,消防员电梯应停留在它的目的层站。
l)在阶段2期间,5.12规定的消防服务通信系统应保持有效。
m)当消防员开关被转换到位置“0”时,仅当消防员电梯已回到消防员入口层时,消防员电梯控制系统才应恢复到正常服务状态。
5.8.9 如果消防员电梯具有双入口的轿厢,则应满足下列规定。
a)如果消防员电梯有两个轿厢入口,且所有的前室都与消防员入口层设置在同一侧,应符合下列附加要求:
1)只有一个轿厢操作面板时:
——轿厢操作面板应有两个开门按钮,并且容易识别其对应的门;
——对应消防员入口层一侧的开门按钮应在阶段2点亮。对应另一侧的开门按钮应在阶段2无效,该侧的门在阶段2应不能打开。
——对应消防员入口层一侧的开门按钮应在阶段2点亮。对应另一侧的开门按钮应在阶段2无效,该侧的门在阶段2应不能打开。
2)有超过一个轿厢操作面板时:
——靠近前室(参见附录C)的操作面板供消防员在阶段2使用,并应采用消防员电梯的标志(见附录G)标示;
——在阶段2,其他的操作面板应为无效;
——如果消防员操作面板含有超过一个开门按钮,对应消防员入口层一侧的开门按钮应在阶段2点亮,其他的开门按钮在阶段2时无效;
——与消防员入口层不在同一侧的门应不能打开。
——在阶段2,其他的操作面板应为无效;
——如果消防员操作面板含有超过一个开门按钮,对应消防员入口层一侧的开门按钮应在阶段2点亮,其他的开门按钮在阶段2时无效;
——与消防员入口层不在同一侧的门应不能打开。
注:仅供消防员使用时,GB/T24477不适用于消防员电梯轿厢操作面板,除非采用键盘式。
b)如果消防员电梯有两个轿厢入口,且不是所有的前室都与消防员入口层设置在同一侧,应符合下列附加要求:
1)每次仅打开一侧的门,并且仅打开该层前室侧的门;
2)只有一个轿厢操作面板时:
——轿厢操作面板应有两个开门按钮,并且容易识别其对应的门;
——在阶段2,消防员电梯停在层站或正在按照轿厢内选层指令运行时,应通过点亮对应的开门按钮指示目的层前室侧,非前室侧的开门按钮应无效。
——在阶段2,消防员电梯停在层站或正在按照轿厢内选层指令运行时,应通过点亮对应的开门按钮指示目的层前室侧,非前室侧的开门按钮应无效。
3)有超过一个轿厢操作面板时:
——仅一个轿厢操作面板能用于消防员在阶段2使用,并用消防员电梯标志(附录G)标示,消防员使用的轿厢操作面板应服务于所有目的楼层并且有两个开门按钮;
——在阶段2,当消防员电梯停在楼层时,应通过点亮对应的开门按钮指示该楼层的前室侧,其他的开门按钮应为无效;在阶段2,当消防员电梯正在按照轿厢内选层指令运行时,应通过点亮对应的开门按钮指示目的层前室侧;
——其他操作面板应在阶段2无效。
——在阶段2,当消防员电梯停在楼层时,应通过点亮对应的开门按钮指示该楼层的前室侧,其他的开门按钮应为无效;在阶段2,当消防员电梯正在按照轿厢内选层指令运行时,应通过点亮对应的开门按钮指示目的层前室侧;
——其他操作面板应在阶段2无效。
注:仅供消防员使用时,GB/T24477不适用于消防员电梯轿厢操作面板,除非采用键盘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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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 供电转换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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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2 消防服务通信系统
- 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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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资料性) 水的管理
- 附录B (资料性) 消防员电梯的供电——第二电源
- 附录C (资料性) 消防员电梯的布置
- 附录D (规范性) 消防员电梯井道内的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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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G (规范性) 消防员电梯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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