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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6.2.1 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旱季设计流量确定;污水泵站的总装机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雨季设计流量确定。
6.2.2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确定。雨污分流不彻底、短时间难以改建或考虑径流污染控制的地区,雨水泵站中宜设置污水截流设施,输送至污水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6.2.3 合流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应按本标准公式(4.1.23)计算。
2 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雨水部分
2)污水部分
式中:Qp——泵站设计流量(m³/s);
Q——雨水设计流量(m³/s);
n0——截流倍数;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m³/s);
Qm——设计工业废水量(m³/s)。
6.2.4 污水泵和合流污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及安全水头确定。
6.2.5 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
6.2.2 雨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计流量确定。雨污分流不彻底、短时间难以改建或考虑径流污染控制的地区,雨水泵站中宜设置污水截流设施,输送至污水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当立交道路设有盲沟时,其渗流水量应单独计算。
6.2.3 合流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泵站后设污水截流装置时应按本标准公式(4.1.23)计算。
2 泵站前设污水截流装置时,雨水部分和污水部分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雨水部分
式中:Qp——泵站设计流量(m³/s);
Q——雨水设计流量(m³/s);
n0——截流倍数;
Qd——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m³/s);
Qm——设计工业废水量(m³/s)。
6.2.4 污水泵和合流污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及安全水头确定。
6.2.5 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时的集水池水位与受纳水体平均水位差和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确定。
条文说明
6.2.1 污水泵站的设计还应考虑雨季设计流量下,污水和截流雨水的提升,故提出总装机流量的设计依据。总装机流量指工作和备用水泵合在一起的总流量。
6.2.2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短期内又难以完成改建。市政排水管网雨污水管道混接,一方面降低了现有污水系统设施的收集处理率,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对周围水体环境的污染。雨污混接方式主要有建筑物内部洗涤水接入雨水管、建筑物内污水出户管接入雨水管、化粪池出水管接入雨水管、市政污水管接入雨水管等。以上海市为例,目前存在雨污混接的多个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旱流污水往往通过分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水泵站排入河道。为减少雨污混接对河道的污染,上海市城镇雨水系统专业规划提出在分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水泵站内增设截流设施,旱季将混接的旱流污水全部截流,纳入污水系统处理后排放,远期这些设施可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截流雨水。在雨水泵站中设置的截流设施,包括截流泵房和管道,主要是为了对雨水管道中污染较为严重的水(包括通过路面无组织排放进入的道路冲洗水、管道混接水、受污染雨水等)进行截流,接入污水系统进行处理达标排放,从而减少对水体的污染。截流量可根据排水系统实际情况确定,上海市规定,一般不低于系统服务范围内旱流污水量的20%。
6.2.4 出水管渠水位以及集水池水位的不同组合,可组成不同的扬程。设计平均流量时,出水管渠水位和集水池设计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和安全水头为设计扬程;设计最小流量时,出水管渠水位和集水池设计最高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和安全水头为最低工作扬程;设计最大流量时,出水管渠水位与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和安全水头为最高工作扬程。安全水头一般为0.3m~0.5m。
6.2.5 受纳水体水位以及集水池水位的不同组合,可组成不同的扬程。受纳水体水位的常水位或平均潮位和设计流量下集水池设计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为设计扬程;受纳水体水位的低水位或平均低潮位和集水池设计最高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为最低工作扬程;受纳水体水位的高水位或防汛潮位和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为最高工作扬程。
6.2.2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短期内又难以完成改建。市政排水管网雨污水管道混接,一方面降低了现有污水系统设施的收集处理率,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对周围水体环境的污染。雨污混接方式主要有建筑物内部洗涤水接入雨水管、建筑物内污水出户管接入雨水管、化粪池出水管接入雨水管、市政污水管接入雨水管等。以上海市为例,目前存在雨污混接的多个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旱流污水往往通过分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水泵站排入河道。为减少雨污混接对河道的污染,上海市城镇雨水系统专业规划提出在分流制排水系统的雨水泵站内增设截流设施,旱季将混接的旱流污水全部截流,纳入污水系统处理后排放,远期这些设施可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截流雨水。在雨水泵站中设置的截流设施,包括截流泵房和管道,主要是为了对雨水管道中污染较为严重的水(包括通过路面无组织排放进入的道路冲洗水、管道混接水、受污染雨水等)进行截流,接入污水系统进行处理达标排放,从而减少对水体的污染。截流量可根据排水系统实际情况确定,上海市规定,一般不低于系统服务范围内旱流污水量的20%。
6.2.4 出水管渠水位以及集水池水位的不同组合,可组成不同的扬程。设计平均流量时,出水管渠水位和集水池设计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和安全水头为设计扬程;设计最小流量时,出水管渠水位和集水池设计最高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和安全水头为最低工作扬程;设计最大流量时,出水管渠水位与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水头损失和安全水头为最高工作扬程。安全水头一般为0.3m~0.5m。
6.2.5 受纳水体水位以及集水池水位的不同组合,可组成不同的扬程。受纳水体水位的常水位或平均潮位和设计流量下集水池设计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为设计扬程;受纳水体水位的低水位或平均低潮位和集水池设计最高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为最低工作扬程;受纳水体水位的高水位或防汛潮位和集水池设计最低水位之差加上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为最高工作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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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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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设计流量和设计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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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检测
- 9.3 自动化
- 9.4 信息化
- 9.5 智能化
- 9.6 智慧排水系统
- 附录A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计算方法
- 附录B 暴雨强度公式的编制方法
- 附录C 排水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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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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