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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基本规定


2.1.1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编写,主要包括: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
    2.建筑、给水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
    3.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
    4.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
    注:强条属于必须审查的内容,按相应标准条文进行审查,本要点中不再抄录。
2.1.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文)等文件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执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未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
2.1.3 消防安全性审查应对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以及本要点消防篇中的非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2.1.4 联合审查时,尚应执行下列审查要点的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2013〕87号):
    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6〕287号):
    3.《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建质函〔2015〕153号):
    4.《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苏建科〔2021〕146号):
    5.《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抗震审查技术要点》(苏建科〔2018〕226号):
    6.《江苏省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无障碍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苏建设计〔2020〕131号):
    7.《江苏省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设计审查要点(试行)》(苏建城〔2020〕230号);
    8.《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RFJ001-2021)。
    注:上述要点更新后,应执行新要点的规定:上述要点中的标准更新后相应条文有变时,可参照原要点条文执行现行标准中对应或类似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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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 (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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