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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


15.2.1 发电厂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管理信息系统(MIS)、报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管理系统等。
15.2.2 在全厂各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总体规划设计中,应合理利用各系统的信息资源,使得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协调统一。
15.2.3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发电厂的信息特征与信息需求,满足在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行等阶段的实际需要。
15.2.4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兼顾现状,立足本期,考虑未来。
15.2.5 全厂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应充分利用全厂所有控制系统的实时生产信息,应通过合理的网络接口和数据库设置,将全厂各控制系统和信息系统有效进行集成。
15.2.6 实时系统与非实时系统之间的数据流向应为单向传输,并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条文说明
15.2.6 单向传输隔离设备应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可靠的、取得合格证书的产品。应遵循国家经贸委发布的[2002]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2002年6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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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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