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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量、水质、水温
5.2.1 热水用水定额的确定应与建筑给水定额匹配,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
5.2.2 生活热水水质应符合表5.2.2-1、表5.2.2-2的规定。
5.2.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灭菌措施。
5.2.4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水加热设备,其出水温度不应高于70℃,配水点热水出水温度不应低于46℃。
条文说明
5.2.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中规定了设计选用的热水用水定额,是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计算的设计依据。
水资源匮缺是一个全球性的大问题,我国是一个缺水的大国,北方地区更是严重缺水,因此设计计算选用热水定额时,既要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又要体现“节水”的国策,缺水地区应选热水定额的低值。
5.2.2 冷水加热成热水及热水贮存,输配水过程中随着水温的升高,三卤甲烷含量增加,电导率升高,余氯降低可能导致有机物和微生物数量的增加,产生军团菌及其他细菌,水质发生变化。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单位对14个包含住宅小区、高级宾馆、医院及高校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85.71%的热水系统出水TOC(总有机碳)、DOC(溶解性有机碳)、CODMn(化学需氧量)、UV251(有机物在254mm波长紫外光下的吸光度)的平均检测值均高于相应的给水(源水)系统,为微生物及细菌的繁殖提供了条件,危及热水供应系统的水质安全。为此,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编制了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2018,生活热水的水质应符合此标准的要求。
5.2.3 由于生活热水在加热制备、贮存,输水、配水过程中有可能滋生致病细菌,因此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消灭致病菌的有效措施,使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热水水质标准》CJ/T521中水质要求。其具体措施有:
1 水加热设备、设施的供水温度不低于60℃。
2 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或不合理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设置能有效消灭致病菌的设施,如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银离子消毒器等;
2)系统定时升温灭菌。
3 选用无冷、温水区的水加热设备。
4 保证热水循环系统的有效循环,无滞水段。
水加热设施的永久性冷温水滞水区指设施的冷水、系统回水从其中部引入,热水从其顶部引出,中下部储存的冷温水不能循环变成滋生繁殖细菌的滞水区,其防治措施为:
1 不选用带永久性冷温水滞水区的水加热设施。
2 设计水加热设施进出水管口时应保证设施内储水不短路滞水。
5.2.4 水加热设备的最高出水温度不得高于70℃的理由,其一是节能和延长系统使用寿命,其二是防止产生烫伤人的事故。配水点热水出水温度指热水水嘴或混合阀单出热水时的出水水温,不应低于46℃。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2.5条规定: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住宅,配水点的水温不应低于45℃。配水点热水水温过低一是表明热水系统水温过低,易滋生细菌,二是管道保温差,热损耗大。另外过低的水温影响使用,增大热水用水量和用户负担。水温不低于46℃是采用英国标准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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