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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CNG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8.3.1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可手动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8.3.2 站内天然气调压计量、增压、储存、加气各工段,应分段设置切断气源的切断阀。
8.3.3 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机或加气柱之间的总管上应设主切断阀。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切断阀。
8.3.4 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空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车载储气瓶组应有与站内工艺安全设施相匹配的安全保护措施,但可不设超压报警器。
8.3.5 加气站内设备和各级管道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的有关规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P0尚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1 当Pw≤1.8MPa时:
P0= Pw+0.18 (8.3.5-1)
式中:
Pw——设备最大工作压力(MPa);
P0——安全阀的整定压力(MPa)。
2 当1.8MPa<Pw≤4.0MPa时:
P0=1.1 Pw(8.3.5-2)
3 当4.0MPa <Pw≤8.0MPa时:
P0=Pw+0.4(8.3.5-3)
4 当8.0MPa<Pw≤35.0MPa时:
P0=1.05 Pw(8.3.5-4)
8.3.6 加气站内的所有设备和管道组成件的设计压力,应高于最大工作压力10%及以上,且不应低于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8.3.7 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放空设施,泄压放空设施应采取防堵塞和防冻措施。泄放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³(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应通过放空管迅速排放;
2 一次泄放量大于2m³(基准状态),泄放次数平均每小时大于或等于2次的操作排放,应设置专用回收罐;
3 一次泄放量小于2m³(基准状态)的气体可排入大气。
8.3.8 加气站的天然气放空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压力级别系统的放空管宜分别设置;
2 放空管管口应高出设备平台及以管口为中心半径12m范围内的建(构)筑物2m及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及以上;
3 放空管应垂直向上。
8.3.9 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机排气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
2 压缩机进气口、排气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3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应设置进气压力偏低报警、进气压力超高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排气压力超高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
4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应设置排气温度超高报警和高温越限停机装置;
5 压缩机组控制系统应设置润滑油系统低压报警和停机装置。
8.3.10 CNG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缓冲或有较大阻力损失需显示压力的位置,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压力表量程范围宜为工作压力的1.5倍~2.0倍。
8.3.11 CNG加气站内下列位置应设高度不小于0.5m的防撞柱(栏):
1 固定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
2 加气机、加气柱和卸气柱的车辆通过侧。
8.3.12 CNG加气机、加气柱的进气管道上,宜设置防撞事故自动切断阀。
条文说明
8.3.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安装切断阀,是为了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可立即切断气源灭火。手动操作可在自控系统失灵时,操作人员仍可以靠近并关闭截断阀,切断气源,防止事故扩大。
8.3.2、8.3.3 这两条要求站内天然气调压计量、增压、储存、加气各工段分段设置切断气源的切断阀,是为了便于维修和发生事故时紧急切断。
8.3.6 本条是根据美国内务部民用消防局技术标准《汽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制定的。该标准规定:天然气设备包括所有的管道、截止阀及安全阀,还有组成供气、加气、缓冲及售气网络的设备的设计压力比最大的工作压力高10%,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安全阀的起始工作压力。
8.3.7 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³(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如储气瓶组事故时紧急排放的气体、火灾或紧急检修设备时排放的系统气体)很难予以回收,只能通过放空管迅速排放。压缩机停机卸载的天然气量[一般大于2m³(基准状态)]排放到回收罐,防止扩散。仪表或加气作业时泄放的气量减少,就地排入大气简便易行,且无危险之忧。
8.3.8 本条第3款规定“放空管应垂直向上”,是为了避免天然气高速放散时,对放空管造成较大冲击。
8.3.10 压力容器与压力表连接短管设泄压孔(一般为ф1.4mm),是保证拆卸压力表时排放管内余压,确保操作安全。
8.3.11 设防撞柱(栏)主要为了防止进站加气汽车控制失误撞上天然气设备造成事故。
8.3.2、8.3.3 这两条要求站内天然气调压计量、增压、储存、加气各工段分段设置切断气源的切断阀,是为了便于维修和发生事故时紧急切断。
8.3.6 本条是根据美国内务部民用消防局技术标准《汽车用天然气加气站》制定的。该标准规定:天然气设备包括所有的管道、截止阀及安全阀,还有组成供气、加气、缓冲及售气网络的设备的设计压力比最大的工作压力高10%,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安全阀的起始工作压力。
8.3.7 一次泄放量大于500m³(基准状态)的高压气体(如储气瓶组事故时紧急排放的气体、火灾或紧急检修设备时排放的系统气体)很难予以回收,只能通过放空管迅速排放。压缩机停机卸载的天然气量[一般大于2m³(基准状态)]排放到回收罐,防止扩散。仪表或加气作业时泄放的气量减少,就地排入大气简便易行,且无危险之忧。
8.3.8 本条第3款规定“放空管应垂直向上”,是为了避免天然气高速放散时,对放空管造成较大冲击。
8.3.10 压力容器与压力表连接短管设泄压孔(一般为ф1.4mm),是保证拆卸压力表时排放管内余压,确保操作安全。
8.3.11 设防撞柱(栏)主要为了防止进站加气汽车控制失误撞上天然气设备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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