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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0.1 组合结构及构件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组合结构与构件的安全等级不一致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
2.0.2 组合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结构不应小于50年;
    2 桥梁结构不应小于30年;
    3 当组合构件、部件设计工作年限低于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标明,且应采用可更换的连接构造。
2.0.3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组合结构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够承受在正常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结构作用;
    2 在正常施工期间或在结构的组合作用没有形成期间,能够承受可能出现的荷载作用;
    3 能够满足组合结构和构件的设计使用要求;
    4 当发生爆炸、撞击、罕遇地震等偶然作用时,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固性;
    5 当发生火灾时,结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
2.0.4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采取措施保障组合结构及构件的安全使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变更设计规定的功能和使用条件;
    2 对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事项,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及维护;
    3 应按设计规定及时更换构件、节点、支座、锚具、部件等;
    4 应按设计规定维护或更换构件表面的防腐、防火等防护层;
    5 组合结构及构件、节点、支座等出现可见的变形及混凝土表面等出现耐久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加固;
    6 直接遭遇地震、火灾、洪灾等灾害时,应在灾后对结构进行鉴定评估,并按评估意见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
2.0.5 当组合结构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设计基准期应符合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的规定。
2.0.6 组合结构在建造、使用、拆除过程中应保障工程安全和人身健康,做到节约能源资源及保护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混凝土组合构件设计时,应分别按照混凝土浇筑前、浇筑后的组合作用未形成前的工况,对钢构件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验算;
    2 组合结构施工应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减少施工垃圾;在不同类型结构、不同类型构件之间交叉施工工序中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3 暴露在公共场景的组合结构连接节点应设置防止螺栓、连接件、附属件等坠落的措施;
    4 对于环境温度变化和木材含水率变化引起的木与钢、混凝土、复合材料之间的伸缩差异及其造成的对安全性和耐久性的不利影响,应有对应的控制措施;
    5 组合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保证正常使用并及时维护,减少结构损伤、性能退化与耐久性劣化;
    6 组合结构拆除时,拆除的构件、部件、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和处理,钢材、木材、复合材料、混凝土等应做回收和再生利用处理。
条文说明
2.0.1 本条规定了结构安全等级划分,具体参考现行国家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规定。安全等级分三级,分别对应重要结构、一般结构和次要结构。结构的重要性,主要是根据破坏后果和结构的使用频率进行判断。鉴于组合结构的应用场景一般较为重要,规定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0.2 本条规定了组合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具体参考现行国家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规定。结构设计工作年限是衡量结构和构件可靠性的时间基准,必须明确规定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讨论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才有意义。
    并非结构的所有构件、部件都满足相同的设计工作年限要求,比如需要定期更换的组成部分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设计工作年限,但在设计文件中应当明确标明。
2.0.3 本条规定了设计工作年限内组合结构的性能要求。具体参考现行国家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组合结构的特点。
2.0.4 本条规定了在组合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内使用方应该关注的重要技术措施,包括正常使用维护、构件及其防护涂层的维护与更换、损伤及灾后检测鉴定与修复加固等方面。本条是用来监督业主方对组合结构使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的要求,对保障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非常重要。
2.0.5 本条规定了组合结构确定可变作用代表值时设计基准期的选取,具体参考现行国家规范《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的规定。当设计基准期与设计工作年限不一致时,应采用荷载调整系数对可变荷载进行调整,以保证可靠度水平相当。
2.0.6 本条是针对组合结构专业特点,提出了组合结构在建造、使用和拆除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相关各方应该关注的重要技术措施。
    1 本款是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的一大特点,即在形成组合作用之前,钢构件应满足安全要求。
    2 按照绿色可持续的原则,组合结构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垃圾的产生,保护环境.
    3 针对钢结构连接节点中高强度螺栓发生延迟断裂后,坠落伤人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公共场景情况下属于比较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
    4 木材与钢、混凝土、复合材料的热膨胀系数相差较大,同时木材具有湿涨干缩性,所以在环境温度或木材含水率发生变化时,会造成两者连接界面的不协调变形,在设计、施工安装与使用过程中必须考虑相关不利影响。
    5 组合结构使用过程中,面临超载、疲劳、腐蚀等风险,应及时维护、检测,减少结构损伤、性能退化与耐久性劣化。
    6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拆除的构件、部件、垃圾等应分类收集和处理,废钢、木材、复合材料、混凝土等应回收和再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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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结构通用规范 GB550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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