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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钢-混凝土组合机构房屋
5.4.1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按下列规定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内力调整和抗震构造要求。
1 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54.确定。
2 甲、乙类建筑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2.4.2条的规定;当房屋高度超过本规范表5.4.1相应规定的上限时,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3 当房屋高度接近或等于表5.4.1的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5.4.2 钢-混凝土组合框架结构、钢-混凝土组合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型结构的框架梁和框架柱的潜在塑性铰区应采取箍筋加密等延性加强措施。
2 钢-混凝土组合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有关规定。
3 型钢混凝土抗震墙的墙肢和连梁以及框支框架等构件的潜在塑性铰区应采取箍筋加密等延性加强措施。
5.4.3 型钢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筒体结构,外框架、外框筒应有足够刚度,确保结构具有明显的双重抗侧力体系特征。
条文说明
5.4.1 本条是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抗震等级的基本规定。抗震等级是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重要的设计参数,抗震等级不同,不仅计算时相应的内力调整系数不同,对配筋、配箍、轴压比、剪压比的构造要求也有所不同,体现了不同延性要求和区别对待的设计原则。本条综合考虑设防烈度、设防类别、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4个因素给出抗震等级的基本规定是必要的。
实施与检查控制
(1)实施
结构设计总说明和计算书中,抗震等级应明确无误。
处于Ⅰ类场地的情况,要注意区分内力调整的抗震等级和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
主楼与裙房不论是否分缝,主楼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楼层(共2个楼层)的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但不要求各项措施均提高一个抗震等级。
甲、乙类建筑提高一度查表确定抗震等级时,当房屋高度大于本规范表5.4.1规定的高度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2)检查
检查组合结构抗震等级,查看设计总说明和计算书的抗震等级。
5.4.2 本条明确框架结构、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的基本构造要求。构造措施是抗震设计的重要内容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工程结构抗震能力的重要保障。对框架结构的构件断面、潜在塑性铰区的箍筋加密要求、梁柱和节点的配筋构造、非结构墙体的布局与拉结等角度提出原则性要求,是保障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抗震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必要的。
对抗震墙的厚度、配筋率、框支柱和框架柱的配筋率等提出最低要求,以及各类构件的箍筋加密和配筋构造的原则性要求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是保障抗震墙结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房屋抗震能力的重要手段。
5.4.3 本条明确筒体结构的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筒体结构加强层布局以及外框架的刚度布局是影响筒体结构整体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是抗震设计的重要内容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筒体结构加强层大梁或桁架的布局和计算分析要求、外框架的刚度要求等作出原则性规定,是保障此类房屋抗震能力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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