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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焊接
7.2.1 钢结构焊接材料应具有焊接材料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7.2.2 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热处理制度以及焊接工艺参数、预热和后热措施等各种参数的组合条件,应在钢结构构件制作及安装施工之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制定焊接操作规程,焊接施工过程应遵守焊接操作规程规定。
7.2.3 全部焊缝应进行外观检查。要求全焊透的一级、二级焊缝应进行内部缺陷无损检测,一级焊缝探伤比例应为100%,二级焊缝探伤比例应不低于20%。
7.2.4 焊接质量抽样检验结果判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除裂纹缺陷外,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合格;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不合格;抽样检验的焊缝数不合格率为2%~5%时,应按不少于2%探伤比例对其他未检焊缝进行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合格,大于3%时,该批验收不合格。
2 当检验有1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再检查出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合格;检验发现多处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不合格,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验。
3 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的全部焊缝进行检验。
条文说明
7.2.1 焊接材料经焊接施工成为结构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对钢结构的承载安全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由于焊接材料种类繁多,且不同企业、不同批量的相同型号产品质量差异较大,为确保焊接材料满足设计要求,我国现行的包括特种设备、船舶及钢结构相关规范均有此项规定。
7.2.2 焊接作为特殊作业过程,不同的焊接工艺参数对焊接接头性能影响显著,特别是随着钢材强度等级和塑性、韧性要求的不断提高,焊接的热过程既影响焊缝金属的各项性能,也直接影响到焊接接头热影响区的力学性能。由于焊接过程一旦完成,很难通过无损检测对其性能做出全面检验,故焊接施工前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对施工中拟采用的焊接工艺参数通过焊接模拟试件进行预先鉴定,模拟试件将经过无损检测和破坏性检验来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这个评定过程是制定焊接操作规程的前置条件,必须在焊接施工前完成。只有采用评定合格的工艺进行焊接,方可认定焊接结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7.2.3 焊缝质量等级是根据钢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境以及应力状态等因素确定的。一级焊缝一般都是承受动荷载且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焊缝横截面方向受拉力作用的对接焊缝或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这类焊缝工作条件苛刻,对结构安全影响巨大,必须确保每条焊缝质量符合要求,故需进行100%的外观检测和无损检测。二级焊缝可以适当降低质量要求,故参照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标准,提出了不低于20%的无损检测要求。钢结构受构造因素和现场条件等因素影响,一般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检测。但当超声波检测不能对质量做出准确判断,或设计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射线检测或其他无损检测方法进行内部或表面探伤。由于焊缝外观质量,特别是焊缝尺寸、咬边深度、表面气孔夹渣等质量问题,会影响焊缝的承载力、涂装质量、缺陷的发展、无损检测结构准确性等,因此不管哪个级别的焊缝,其外观都需要进行全数检查。
7.2.4 本条规定借鉴了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国钢结构行业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当采用抽样检验时,允许存在一定比例的一般缺陷,禁止存在危险性缺陷的具体规定,事实上,在一批检查个数中要达到100%合格较困难。因此,本着安全、适度的原则,并根据近几年来钢结构焊缝检验的实际情况及数据统计,规定不合格裂缝数小于抽样数的2%时为合格,大于5%时为不合格,2%~5%之间时加倍抽检,不仅确保了钢结构焊缝的质量安全,反映了目前我国钢结构焊接施工水平,并且兼顾了钢结构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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