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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则
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4.4 人员密集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 消防车通道(市政道路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者,并应符合XF/T12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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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消防安全责任
- 5.1 通用要求
- 5.2 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
-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 5.5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责
-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职责
- 5.7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责
- 5.8 保安人员的职责
- 5.9 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职责
- 5.10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的职责
- 5.11 员工的职责
- 6 消防组织
- 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
- 7.1 通用要求
- 7.2 消防安全例会
- 7.3 防火巡查、检查
- 7.4 消防宣传与培训
-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 7.6 消防设施管理
- 7.7 火灾隐患整改
-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 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
- 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 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 7.12 消防档案
- 8 消防安全措施
- 8.1 通用要求
- 8.2 宾馆
- 8.3 商场
- 8.4 公共娱乐场所
- 8.5 学校
- 8.6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 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
- 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 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 9.1 预案
- 9.2 组织机构
- 9.3 预案实施程序
- 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 9.5 消防演练
- 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 附录A(资料性) 防火巡查记录表格
- 附录B(资料性) 防火检查记录表格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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