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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维护管理
11.0.1 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管理、检测、操作与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进行记录。
11.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操作与维护规程。
11.0.3 泡沫-水喷淋系统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中的有关规定。
11.0.4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11.0.5 每周应对电机拖动的消防水泵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启动运行时间不宜少于3min,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11.0.6 每日应检查拖动泡沫消防水泵的柴油机的启动电池电量,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每周应对柴油机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进行一次手动盘车,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响;每周应检查柴油机储油箱的储油量,储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每月应手动启动柴油机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满负载运行一次,启动运行时间不宜少于15min。
11.0.7 每周应对泡沫喷雾系统的动力瓶组、驱动气瓶储存压力进行检查,储存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
11.0.8 每两周应对氮封储罐泡沫产生器的密封处进行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更换密封。
11.0.9 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记录,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箱、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等进行外观检查,均应完好无损;
2 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
3 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箱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无锈蚀;
4 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
6 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并应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7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应满足要求;
8 应对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9 应对电磁阀、电动阀、气动阀、安全阀、平衡阀进行检查,并做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10 对于平时充有泡沫液的管道应进行渗漏检查,发现泄漏应及时进行处理;
11 对雨淋阀进口侧和控制腔的压力表、系统侧的自动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
12 用于分区作用的阀门,分区标识应清晰、完好。
11.0.10 每季度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测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保证其满足设计要求;
2 每季度应对各种阀门进行一次润滑保养。
11.0.11每半年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
2 应对储罐上的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3 应对管道过滤器滤网进行清洗,发现锈蚀应及时更换;
4 应对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胶囊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11.0.12 每两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记录;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液下喷射,泡沫-水喷淋系统,固定式泡沫炮灭火系统应进行喷泡沫试验;对于泡沫喷雾系统,可进行喷水试验,并应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2 对于中倍数、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进行全面检查;
3 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11.0.13 应定期对泡沫灭火剂进行试验,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试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质期不大于两年的泡沫液,应每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2 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泡沫液,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11.0.14 泡沫喷雾系统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和驱动装置的驱动气瓶发现不可修复的缺陷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应及时更换。
条文说明
11.0.1 维护管理是泡沫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维护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程,灭火设施只有在平时按要求进行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是一项长期延续的工作,做好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便于判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维护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为今后的维护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资料。
11.0.2 泡沫灭火系统使用的时间较长,有的设备和绝大部分管道在室外,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管理,对系统保持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为此,要求检查、维护、管理和操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否则,难以胜任此项工作。
11.0.3 维护管理工作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需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1.0.4 本条对检查和试验的结果做了规定,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修复,对损坏或不合格者要立即更换,使系统复原,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保证能够及时处理系统出现的问题,使系统正常运行,将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0.5 消防水泵是泡沫灭火系统关键设备之一,直接影响系统的运行。因此本条规定每周应对电动消防水泵进行一次启动试验,看其是否运转正常,试验时泵可以打回流。
11.0.6 对于柴油机消防泵,需要着重检查其电瓶工作状态及储油量。考虑到柴油机泵的实际情况,要求每周进行盘车,每月对柴油机泵进行一次满载启动试验。
11.0.8 泡沫产生器密封玻璃有泄漏时,会导致氮封失效,可燃气体进入灭火系统管路,因此,需要定期检查氮封储罐泡沫产生器的密封。
11.0.9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每月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每月应按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常用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回转机构的动作检查、压力检查等常规性检查维护,要保证各部件完好无损,无锈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11.0.10 每季度要对消防泵的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检测,以保证满足灭火要求。为保证各阀门能够开启灵活,润滑保养是必须的。
11.0.11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半年检时,系统的管道一般需要全部进行冲洗,清除锈渣,防止管道堵塞。但考虑到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冲洗时,容易损坏密封玻璃,甚至把水打入罐内,影响储存介质的质量,若拆卸也比较困难,易损坏附件,因此可不冲洗,但要清除锈渣。清渣时,用木槌敲打,使锈渣从清扫口排出。对防火堤内液下喷射泡沫管道冲洗时,必然会把水打入罐内,若拆卸止回阀或密封膜也较困难,考虑到泡沫喷射管的截面积比泡沫混合液管道的截面积大,不易堵塞,因此对泡沫管道可不冲洗,也可不清除锈渣。
过滤器滤网容易发生堵塞和锈蚀,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每半年需要对其进行清洗,清除污物,对于发生锈蚀的要及时更换。对于压力式比例混合器胶囊是其关键部件,若胶囊发生损坏,泡沫液泄漏,意味着整个系统瘫痪。因此,要对胶囊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11.0.12 本条规定了每两年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和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喷射泡沫试验,原则上需要按本标准第10.0.26条的要求进行。但考虑到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射泡沫试验涉及的问题较多,又不能直接向防护区或储罐内喷射泡沫,为了避免拆卸有关管道和泡沫产生器,建设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试验。例如利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泡沫消火栓接上水带、泡沫枪进行试验。利用防护区或储罐检修的机会,经批准可选择某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试验。
对于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在系统试验的过程中检查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和喷射泡沫的情况,看其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和试验要由熟悉系统的人员担任,并按预定方案进行。
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需对试验用过的组件、管道及管件等用清水冲洗并放空,然后复原系统。
11.0.13 因储存条件的差异,泡沫液可能会提前失效,定期检查泡沫液的性能指标,可确保灭火剂在保质期内的有效性。具体检查参数主要为发泡倍数、析液时间、抗烧时间和灭火时间,其他理化性能可不检测。检测可由使用者或泡沫液生产厂家进行。
11.0.14 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和驱动气瓶均属于压力容器,需要按有关压力容器的相关标准进行维护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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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附录A 泡沫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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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 3.1 一般规定
- 3.2 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
- 3.3 泡沫消防水泵与泡沫液泵
- 3.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 3.5 泡沫液储罐
- 3.6 泡沫产生装置
- 3.7 控制阀门和管道
- 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固定顶储罐
- 4.3 外浮顶储罐
- 4.4 内浮顶储罐
- 4.5 其他场所
- 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全淹没系统
- 5.3 局部应用系统
- 5.4 移动式系统
- 6 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泡沫-水雨淋系统
- 6.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6.4 泡沫喷雾系统
- 7 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
- 7.1 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
- 7.2 系统供水
- 8 水力计算
- 8.1 系统的设计流量
- 8.2 管道水力计算
- 8.3 减压措施
- 9 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进场检验
- 9.3 安装
- 9.4 调试
- 10 验收
- 11 维护管理
- 附录A 泡沫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 附录B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记录
- 附录C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 附录D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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