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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安装
9.3.1 泡沫灭火系统的下列施工内容,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1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制作、焊接、防腐;
2 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
3 管道的检验、试压、冲洗、防腐;
4 支、吊架的焊接、安装;
5 阀门的安装。
9.3.2 泡沫-水喷淋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的有关规定。
9.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泡沫灭火系统联动部分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执行。
9.3.4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3~表B.0.2-6及表B.0.3进行记录。
9.3.5 泡沫消防水泵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9.3.6 泡沫消防水泵宜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9.3.7 泡沫消防水泵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以消防水泵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测量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9.3.8 泡沫消防水泵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滤网架的安装应牢固;滤网应便于清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9 拖动泡沫消防水泵的柴油机排气管应采用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其安装位置、口径、长度、弯头的角度及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9.3.10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储罐周围应留有满足检修需要的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且操作面不宜小于1.5m;当储罐上的控制阀距地面高度大于1.8m时,应在操作面处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储罐上应设置铭牌,并应标识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日期和灌装日期、有效期及储量等内容,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9.3.11 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制作、安装和防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出液口和吸液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尺测量。
检查方法:用尺测量。
2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应进行盛水试验,试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试验前应将焊接接头的外表面清理干净,并使之干燥,试验时间不应小于1h,目测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全部焊缝、焊接接头和连接部位,以无渗漏为合格。
3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并应在盛水试验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根据其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得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可切开防腐层检查。
9.3.12 泡沫液压力储罐安装时,支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且不应拆卸和损坏配管、附件;储罐的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13 泡沫液储罐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1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的安装应严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调试时观察检查。
9.3.15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16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进水管道上应安装压力表,且其安装位置应便于观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17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或串接在消防水带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9.3.18 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整体安装在基础座架上,安装时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安装方向应和水轮机上的箭头指示方向一致,安装过程中不得随意拆卸、替换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2 与进水管和出液管道连接时,应以比例混合装置水轮机进、出口的法兰(沟槽)为基准进行测量和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 应在水轮机进、出口管道上靠近水轮机进、出口的法兰(沟槽)处安装压力表,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19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坡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当出现U形管时应有放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水平仪检查。
2 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 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4)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3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9的规定。
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条;支管抽查2条;分支管抽查10%,且不得少于1条;泡沫-水喷淋分支管抽查5%,且不得少于1条。
检查方法:坐标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标高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水平管道平直度用水平仪、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立管垂直度用吊线和尺量检查;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及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用尺量检查。
注:L一管段有效长度;DN一管子公称直径。
5 管道支架、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当管道穿过防火墙、楼板时,应安装套管。穿防火墙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墙的厚度,穿楼板套管长度应高出楼板50mm,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2)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
2)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
3)试验前应将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隔离;
4)试验合格后,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4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
8 管道试压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冲洗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施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5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设计流量,流速不低于1.5m/s,以排出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
9 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0 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除应满足本标准第9.3.19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储罐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与防火堤内地上水平管道或埋地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编织网,并应在金属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管道支架或管墩,且管道支架或管墩不应支撑在金属软管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与储罐基础或地面的距离宜为0.3m~0.5m;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封堵,当采用闸阀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二分水器,应靠近平台栏杆安装,并宜高出平台1.0m,其接口应朝向储罐;引至防火堤外设置的相应管牙接口,应面向道路或朝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4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宜靠近防火堤外侧,并应竖直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泡沫产生装置入口处的管道应用管卡固定在支架上,其出口管道在储罐上的开口位置和尺寸应满足设计及产品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 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流量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1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3.19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下喷射泡沫喷射管的长度和泡沫喷射口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液下喷射1个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应固定在支架上;当液下喷射设有2个及以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应水平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的防油品渗漏设施宜安装在止回阀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应损坏密封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2 泡沫液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3.19条的规定外,其冲洗及放空管道应设置在泡沫液管道的最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3 泡沫-水喷淋管道的安装除应符合本标准第9.3.19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水喷淋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0.5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2 泡沫-水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支架、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且支架、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当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10m时,支架、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2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5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9.3.24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2 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观察检查。
3 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立式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连接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控制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阀应安装在防火堤外压力表接口的外侧,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2)泡沫混合液管道设置在地上时,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宜为1.1m~1.5m;
3)当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采用铸铁控制阀时,若管道设置在地上,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立管上;若管道埋地或地沟内设置,铸铁控制阀应安装在阀门井内或地沟内,并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7 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应在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安装带控制阀和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并应符合本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 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其安装高度宜为1.1m~1.5m,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当控制阀的安装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 泡沫消防水泵的出液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6m~1.2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10 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最低处,埋地管道的放空阀阀井应有排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5 泡沫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泡沫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区的数量。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泡沫消火栓应垂直安装。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3 泡沫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应朝向消防车道。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室内泡沫消火栓的栓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泡沫消火栓的墙面成90°,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的高度宜为1.1m,允许偏差为±20mm,坐标的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3.26 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消火栓箱应垂直安装,且应固定牢固;当安装在轻质隔墙上时应有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 消火栓栓口应朝外,且不应安装在门轴侧,栓口中心距地面宜为1.1m,允许偏差宜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3.27 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时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安装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控制阀、压力泄放阀,最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2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表,观察检查。
3 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报警阀组凸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4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8 报警阀组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在泡沫比例混合器与管网之间的供水干管上,应安装由控制阀、供水压力和流量检测仪表及排水管道组成的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设计的过水能力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29 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开启阀门,以小于一个喷头的流量放水。
9.3.30 干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完成后应向报警阀气室注入底水,并使其处于伺应状态。
2 充气连接管接口应在报警阀气室充注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气连接管的直径不应小于15mm;止回阀、截止阀应安装在充气连接管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3 气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安全排气阀应安装在气源与报警阀之间,且应靠近报警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 加速器应安装在靠近报警阀的位置,且应有防止水进入加速器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低气压预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配水干管一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应在报警阀充水一侧和充气一侧、空气压缩机的气泵和储气罐及加速器上安装压力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 管网充气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31 雨淋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开启控制装置的安装应安全可靠。
2 预作用系统雨淋阀组后的管道若需充气,其安装应按干式报警阀组有关要求进行。
3 雨淋阀组的观测仪表和操作阀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便于观测和操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雨淋阀组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发生火灾时应能安全开启和便于操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和开启阀门检查。
5 压力表应安装在雨淋阀的水源一侧。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32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安装,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外浮顶储罐时,立式泡沫产生器的吸气口应位于罐壁顶之下,横式泡沫产生器应安装于罐壁顶之下,且横式泡沫产生器出口应有不小于1m的直管段。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水平安装在防火堤外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应竖直安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环境温度为0℃及以下的地区,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安装数量。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 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
检查数量:按间距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的数量。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5 外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6 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
检查数量:按排水孔总数的5%抽查,且不得少于4个孔。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7 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8 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应将其并列固定在支架上,且应符合本条第2款和第3款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储罐。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 泡沫产生器密封玻璃的划痕面应背向泡沫混合液流向,并应有备用量。外浮顶储罐的泡沫产生器安装时应拆除密封玻璃。固定顶和内浮顶储罐的泡沫产生器应在调试完成后更换密封玻璃。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33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
2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进气端0.3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3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发泡网前1.0m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应整体安装,不得拆卸,并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34 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喷头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系统试压、冲洗记录。
2 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喷头上的附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顶部安装的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其坐标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即支管两侧的分支管的始端及末端各1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4 侧向安装的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5 地下安装的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mm~15mm。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抽查,且不得少于4只。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9.3.35 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并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10%抽查,且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36 泡沫喷雾系统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37 泡沫喷雾系统动力瓶组、驱动装置、减压装置上的压力表及储液罐上的液位计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的位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38 泡沫喷雾系统动力瓶组、驱动装置的储存容器外表面宜涂黑色,正面应标明动力瓶组、驱动装置和储存容器的编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39 泡沫喷雾系统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安装前应确保内腔清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40 泡沫喷雾系统连接减压装置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41 泡沫喷雾系统分区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区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 分区阀与管网间宜采用法兰或沟槽连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分区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42 泡沫喷雾系统动力瓶组、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气瓶上应有标明气体介质名称和贮存压力的永久性标志,并应便于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43 泡沫喷雾系统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2 竖直管道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3 水平管道应采用管卡固定,管卡的间距不宜大于0.6m,转弯处应增设1个管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尺测量。
4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驱动气体储存压力,关断试验气源3min内压力降不超过试验压力的10%为合格。
9.3.44 泡沫喷雾系统动力瓶组和储液罐之间的管道应在隔离储液罐后进行水压密封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时,应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动力瓶组的最大工作压力,保压5min,管道应无渗漏。
9.3.45 泡沫喷雾系统用于保护变压器时,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有专门的喷头指向变压器绝缘子升高座孔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冷喷试验时,观察喷头的喷雾锥是否喷洒到绝缘子升高座孔口。
2 喷头距带电体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9.3.46 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管道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9.3.19条的规定。
9.3.47 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第9.3.10条和第9.3.12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9.3.1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制作、焊接、防腐,管道的加工、焊接、安装和管道的检验、试压、冲洗、防腐及支、吊架的焊接、安装,阀门的安装等,在国家现行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和《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标准中都做了具体规定,本节只对常压泡沫液储罐制作及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液管道和泡沫管道及阀门等安装的特殊要求做出规定,其余本标准不再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泡沫灭火系统的管道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分类,属于C类流体管道。在进行焊缝检查时,泡沫灭火系统管道的焊缝检查等级为IV级,一般采用射线检查方法,检查方法和结果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的相关规定。
9.3.2 泡沫-水喷淋系统主要是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泡沫液供给装置及比例混合装置,因此,本标准对该系统未做规定的,还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9.3.3 泡沫灭火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部分的施工,在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中已有规定,本标准不再做规定。
9.3.4 本条强调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检查记录,其目的在本标准第9.2.1条的条文说明中已有叙述,本条不再重复。
9.3.5 泵的安装在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中做了具体规定,而本标准只对消防泵的安装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其余不再规定。
9.3.6 本条规定了泡沫消防水泵要整体安装在基础上。消防泵都是整机出厂,产品出厂前均已按标准的要求进行组装和试验,并且该产品已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随意拆卸整机将会使泵组难以达到原产品设计要求。
由于消防泵与电动机或柴油机驱动的消防泵都是以整体形式固定在底座上,因此找平、找正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较大型柴油机或其他动力驱动的消防泵,一般都是分体安装,找平、找正也应以消防泵底座水平面为基准。
9.3.7 本条规定了泡沫消防水泵与相关管道连接时的安装要求。由于消防泵与动力源是以整体或分体的形式固定在底座上,且以底座水平面为基准找平,那么与消防水泵相关的管道安装,则要以消防水泵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安装,这样才能保证安装质量。
9.3.8 本条规定了泡沫消防水泵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的要求。当泡沫灭火系统的供水设施(水池或水罐)不是封闭的或采用天然水源时,为避免固体杂质吸入进水管,吸水口处需要设置滤网。滤网架要坚固可靠,并且滤网要便于清洗。
9.3.9 拖动泡沫消防水泵的柴油机排气管要通向室外,目的是将烟气排出室外,以免污染泵房造成人员中毒事故。排气管的口径、安装位置、长度、弯头数量等要满足设计和产品技术要求。
9.3.10 泡沫液储罐是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之一,它的安装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对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楼板或梁底的距离及对储罐上控制阀的高度都有一定的要求,其目的是便于安装、操作、更换和维修泡沫液储罐以及罐装泡沫液提供便利。为了显示储罐内所盛泡沫液的信息,方便使用及日常维护管理,在储罐上需要设置铭牌,标识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灌装日期、有效期及储量等内容,另外要注意,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是不能混存的,混存会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成膜类泡沫液混入其他类型泡沫液后,会破坏其成膜性。
9.3.11 本条对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制作、安装和防腐做了规定。
1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出液口和吸液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
2 本款规定了泡沫液储罐盛水试验的压力、时间和判定合格的条件。
3 对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容量,是根据灭火系统泡沫液用量决定的,一般多在现场制作。因此,防腐处理也在现场进行。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防腐的种类、层数、颜色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尤其是内表面防腐的种类是根据泡沫液的性质决定的,一定要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不但起不到防腐的作用,而且对泡沫液的质量有影响。目前我国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采用的方法和涂料的种类很多,新产品也在出现,有待于进一步做防腐试验。因此,本条没有做具体规定,由设计者选用,这样更有利于执行。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防腐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否则影响对焊缝的检查,影响试漏。若渗漏,必须补焊,试验合格后再防腐。
4 本款对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做了规定。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形式很多,安装方式也不尽相同,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即可。无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支架应与基础固定,或者直接安装在混凝土或砖砌的支座上,并不得损坏配管和附件。
5 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的安装,在本条第4款的条文说明中已经叙述,但不管采用哪种安装方式,储罐罐体与支座的接触部分要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这样才能防止腐蚀,增加使用年限。
9.3.12 本条对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做了规定。泡沫液压力储罐上设有槽钢或角钢焊接的固定支架,而地面上设有混凝土浇筑的基础,采用地脚螺栓将支架与基础固定。因为泡沫液压力储罐进水管有0.6MPa~1.2MPa的压力,而且通过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流量也较大,有一定的冲击力,所以固定必须牢固可靠。另外泡沫液压力储罐是制造厂家的定型设备,其上设有安全阀、进料孔、排气孔、排渣孔、人孔和取样孔等附件,出厂时都已安装好,并进行了试验,因此,在安装时不得随意拆卸或损坏,尤其是安全阀更不能随便拆动,安装时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否则影响安全使用。
9.3.13 本条对泡沫液储罐的防晒、防冻和防腐蚀做了规定。泡沫液储罐是储存灭火剂的关键部件,若泡沫液温度过低,妨碍泡沫液的流动,温度过高各种泡沫液的发泡倍数均下降,析液时间短,灭火性能降低。调研中发现,南方有的单位将泡沫液储罐露天安装或放置在敞棚内,这样必然受环境、温度和气候的影响,所以要采取防晒设施;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泡沫液储罐要采取防冻设施;另外根据环境条件还要采取防腐措施。
9.3.14 本条对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方向及与管道的连接做了规定。
1 各种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都有安装方向,在其上有标注,安装时不能装反,否则吸不进泡沫液或泵打不进去泡沫液,系统不能灭火,所以安装时要特别注意标注方向与液流方向必须一致。
2 比例混合器(装置)连接处若不严密,容易渗漏,浪费泡沫液,影响灭火。
9.3.15 本条规定了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要求。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压力储罐和比例混合器出厂前已经安装固定在一起,因此要求整体安装,储罐要与基础牢固固定,其理由在本标准第9.3.12条的条文说明中已有叙述。
9.3.16 本条规定了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的安装要求。目前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一般做成撬块,安装时,在进水管道上安装压力表,便于调试、检测。
9.3.17 本条规定了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要求。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又称负压式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目前作为移动式和消防水带连接使用的较多。因为压力损失较大,所以在串接水带时尽量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因为其形成的真空度有限,所以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距离不能大于1.0m,以保证正常的混合比。
9.3.18 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安装在系统供水管道上,靠供水管道的水流驱动来带动泡沫液泵将泡沫液注入水流中,安装时要整体安装,要注意安装方向和标注方向一致。
9.3.19 本条对管道的安装要求做了规定。
1 管道的坡度、坡向要满足设计要求,且坡度不能小于设计值。水平管道在防火堤内以3‰的坡度坡向防火堤,在防火堤外以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其目的是使管道放空,防止积水,避免在冬季冻裂阀门及管道。在实际工程中消防管道经常给工艺管道让路,或隐蔽工程不可预见,因此出现U形管,所以要有放空措施。
2 立管要用管卡固定在与储罐或防护区预埋件焊接的支架上,其间距不应大于设计值,目的是确保立管的牢固性,避免立管在受外力作用和自身泡沫混合液冲击时损坏。实践表明,油罐发生着火爆炸或基础下沉,往往由于立管固定不牢或立管与水平管道之间未采用柔性连接,导致立管发生拉裂破坏,不能正常灭火。
3 本款对埋地管道安装的要求做了规定,埋地管道施工为隐蔽工程,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比较难发现,因此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以防影响系统灭火效果。
埋地管道不能铺设在冻土、瓦砾、松软的土质中,因此基础需要进行处理。管道安装前按照设计要求事先做好防腐,安装时不要损坏防腐层,以保证安装质量。
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一般在钢管的两端留出焊缝部位,入沟后进行焊接,焊缝部位要在试压合格后,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并严格检查,防止遗漏,避免管道因焊缝腐蚀造成管道的损坏。
埋地管道在回填前要先进行工程验收,这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要部分,可避免不必要的返工。合格后及时回填可使已验收合格的管道免遭不必要的损坏,分层夯实则为保证管道的施工质量,按本标准附录B表B.0.3进行记录,作为质量核查资料提供验收,后移交存档,为以后检查维修提供便利条件。
4 本款对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做了规定。
5 本款对管道支架、吊架安装和管墩的砌筑做了规定,目的是确保管道的牢固性,避免管道在外力和自身水力冲击时损伤。
6 本款对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和变形缝时的处理做了规定,以保证工程质量。但管道尽量不要穿过以上结构,否则要加以保护。本款指出的防火材料可采用防火堵料或防火包带。
7 本款对管道的试压做了规定,管道试压是管道施工的重要环节,通过试压可以检验管道的施工质量,试压不合格可能会导致管道在灭火过程中泄漏,影响系统灭火。因此本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 本款对管道的冲洗做了规定。管道试压合格后应用清水进行冲洗,并按照冲洗的方法步骤进行。冲洗合格后,将隔离的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与管道连接处安装好,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施工,并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5进行记录,日后移交存档。
9 本款对地上管道的涂漆防腐做了规定。地上管道应在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涂漆防腐,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9.3.20 本条对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要求做了规定。
1 本款规定了金属软管在安装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因为编织网用于保护金属软管,一旦损坏,金属软管将有可能也受到损坏,导致渗漏,致使送到泡沫产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达不到设计压力,影响发泡倍数和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对灭火不利。另外,在软管与地上水平管道的连接处设支架或管墩(见图10),避免软管受拉伸损坏。
2 本款对锈渣清扫口及与基础或地面的距离做了规定,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闸阀应竖直安装,目的是在满足功能用途前提下,方便清扫。
3 本款对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二分水器做了规定。
外浮顶储罐着火时,火势小,人可以站在梯子平台上,用泡沫管枪扑救火灾。此外,还会由于罐体保温不好或密封不好,罐储存含蜡较多的原油,罐壁会出现残油,当温度升高时,残油融化,流淌至罐顶,偶尔也会发生火灾,这时,也需要从梯子顶部平台接出泡沫管枪进行扑救。因此,二分水器的设置要考虑在使用时操作方便。
4 本款是对在防火堤外侧处的水平管道上设置压力表接口的规定。设置压力表接口的目的在于泡沫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后,调节泡沫产生装置进口的压力,使之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5 本款对泡沫产生装置入口处管道的安装做了规定,其出口管道在储罐上开口位置和尺寸,应满足设计及产品规格、型号的要求。
6、7 这两款规定是为验证安装后的泡沫灭火系统是否满足标准和设计要求,要对安装的系统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测,为此对检测仪器安装的预留位置和试验检测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都做了规定。
9.3.21 本条对液下喷射泡沫管道的安装做了规定。
1 本款对液下喷射泡沫喷射口与喷射管的安装与固定做了规定,并给出了偏差值。
2 本款对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的安装做了规定,要求水平安装。这与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结构有关,一是考虑到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比较长,二是便于连接操作。
3 本款对液下喷射泡沫管道上采用防油品渗漏设施的安装做了规定。一般防渗漏设施采用铝膜制作,既能承受储罐介质的静压,又能在供泡沫时冲破薄膜,不影响泡沫喷射。
9.3.22 本条对泡沫液管道上的冲洗及放空管道的设置做了规定。冲洗及放空管道设置在泡沫液泵进口和出口管道的最低处,主要是为了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后,排净管道内的泡沫液及冲洗管道后的污水,以免腐蚀,使阀门和管道免遭损坏。
9.3.23 本条对泡沫-水喷淋管道的支架、吊架安装的有关要求做了规定。主要目的是确保管道安装的牢固性,以免其受外力和自身水力冲击时损伤;另外其安装位置不得妨碍喷头喷射泡沫的效果。
9.3.24 本条对阀门的安装要求做了规定。
1 本款对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的安装要求做了规定。
因为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的阀门有手动,还有电动、气动和液动阀门,后三种多用于大口径管道,或遥控和自动控制上,它们各自都有标准,所以做了本款规定。阀门的具体安装要求可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2 本款是对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时,还需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如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的相关规定。
3 本款规定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明杆闸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这主要是由液下喷射装置和止回阀产品结构决定的,另外受泡沫管道进储罐处标高的限制,所以只能水平安装。再有止回阀不能装反,泡沫的流动方向应与止回阀标注的箭头方向一致,否则泡沫不能进入储罐内,反而储罐内的介质倒流入管道内,造成更大事故。调研中发现,有的单位将泡沫管道从罐壁顶部进入储罐内,这种安装方式是错误的,没有发挥液下喷射的优点。
4 本款规定了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宜安装在水平支管上。这主要是由管道过滤器的结构决定的,要求水平安装。压力表要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
5 本款规定了自动排气阀的安装要求。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是一种能自动排出管道内气体的专用产品。管道在充泡沫混合液(或调试时充水)的过程中,管道内的气体将被自然驱压到最高点或管道内气体最后集聚处,自动排气阀能自动将这些气体排出,当管道充满液体后该阀会自动关闭。排气阀立式安装系产品结构的要求,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是为了防止堵塞,影响排气。
6、8、9 这三款对常用的控制阀的安装做了规定。主要考虑对安装高度的要求,应便于操作。第6款提出了在环境温度0℃及以下的地区在阀门的安装和选择上应注意的问题。
7 本款对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管牙接口的安装做了规定。目的是便于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的消防设备与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相连。
10 本款规定放空阀安装最低处,主要是为了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后,排净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液及冲洗管道后的污水,以免腐蚀,北方地区若地上安装还要防止冰冻。另外维修管道或更换组件也需排净管道内的液体,以便工作。
9.3.25 本条对泡沫消火栓的安装做了规定。
1 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是根据防护区或储罐的具体情况,按照标准的要求和总体布置等综合因素选择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等,有的还要根据泡沫混合液的用量、保护半径、压力等综合计算确定。
2 本款规定了消火栓应垂直安装。
3 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液口需要朝向消防车道,便于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的消防设备吸液口的安装。消火栓上的大口径出液口在一般情况下不用,而是利用其小口径出液口(即KWS65型接口),接上消防水带和泡沫枪进行灭火,当需要利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消防设备灭火时,而且需要从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上取用泡沫混合液时,才使用大口径出液口。
4 当采用室内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时,规定了栓口的安装方向和高度,主要是避免消防水带折叠影响压力和流量,而且消防人员操作方便,同时也规定了安装时坐标及标高允许偏差的范围。
9.3.26 消火栓箱需要在隧道墙壁上固定牢固。为方便操作,其栓口的安装位置要满足要求。
9.3.27 一般情况下,泡沫液控制阀靠和报警阀组的联动水力开启,因此,规定了各个部件的安装顺序。对安装位置的规定,主要是根据报警阀组的工作特点,考虑便于操作和便于维修而做出的规定。本条规定还强调了在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主要是因为系统功能检查、检修需较大量放水而提出的。
9.3.28 本条所指的报警阀组附件是各种报警阀均需的通用附件。压力表是报警阀组必须安装的测试仪表,它的作用是监测水源和系统水压,安装时除要确保密封外,主要要求其安装位置要便于观测,系统管理维护人员能随时方便地观测水源和系统的工作压力是否满足要求。排水管和试验阀是系统检修、检测的两种常用附件,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以保证日常检修、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水源控制阀是控制灭火系统供水的开关阀,安装时既要确保操作方便,又要有明显的开、闭标志。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水源控制阀需要处于常开状态,为防止意外和人为关闭控制阀,水源控制阀需要设置可靠的锁定装置将其锁定在常开位置。为使系统调试、检测、消防水泵启动运行试验能按要求进行,必须在系统中安装检测试验装置。
9.3.29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是为防止水源中的杂质流入水力警铃,堵塞报警进水口,其安装位置要位于延迟器前,且便于排渣操作。湿式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水源压力波动时不发生误报警,是湿式报警阀安装的最基本的要求。
9.3.30 充气管在充注水位以上部位接入,主要是尽量减少充入管网中气体的湿度,另外也可防止充入管网中的气体所含水分凝聚后,堵住充气口。对充气管道直径的要求,主要是在尽量减小充气阻力、满足充气速度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较小管径,以便于安装。对阀门位置要求,主要是为便于调节控制充气速度和充气压力,防止意外。安装止回阀的目的是稳定、保持管网内的气压,减小充气冲击。
加速器的作用是火灾发生时干式系统喷头动作后,加速排出管网中的气体,使干式阀尽快动作,以保证水源的水顺利、快速地进入供水管网。加速器的安装位置靠近干式阀,可加快干式阀的启动速度,需要注意防止水进入加速器,以免影响其功能。低气压预报警装置的作用是在充气管网内气压接近最低压力值时发出报警信号,提醒管理人员及时给管网充气,否则管网空气气压再下降将可能使干式阀开启,水源的压力水进入管网,这种情况在干式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保护场所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是绝不允许发生的,如发生此种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将管网内水排出至干式阀气室侧预充密封水位,否则将可能发生冰冻和不能给管网充气,使干式系统不能处于正常的准工作状态,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动作灭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干式报警阀组上安装压力表的部位做出的规定是根据干式报警阀组的结构特点和工作条件要求,对其水源水压、管网内气压、气源气压等进行观测而提出的。
9.3.31 雨淋阀一般用在火灾危险较大、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雨淋阀的安装要考虑在使用场所发生火灾后,能操作方便、开启顺利并保障操作者安全。
9.3.32 本条对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做了规定。
1 立式泡沫产生器要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内浮顶储罐罐壁顶部。对于外浮顶储罐,为减少烟气对产生器的影响,立式泡沫产生器的吸气口或横式泡沫产生器要位于罐壁顶之下。另外,为有利于产生器正常工作,横式泡沫产生器出口还要有不小于1m的直管段。
2 本款规定液下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在防火堤外,并应水平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这是由产品的结构决定的,其安装位置和高度及与其他阀门的前后顺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3 本款对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出口压力表接口,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的安装要求及对阀门的要求做出了规定。
4 本款对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导流罩布置间距偏差提出了要求,目的是让泡沫产生器等距离喷射,使泡沫均匀分布在液面上,并以最短的时间合拢,缩短灭火时间。
5~7 这三款对外浮顶储罐和单、双盘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要求做了规定。这些参数直接影响泡沫液的需要量和灭火速度。
8 本款对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做了规定。
9 本款对泡沫产生器密封玻璃的朝向做了规定,主要是使密封玻璃能够及时破碎。外浮顶储罐的泡沫产生器若设置密封玻璃,玻璃破碎后可能会对密封造成破坏,另外,对于外浮顶储罐,浮盘之上基本不存在油气空间,泡沫产生器设置密封玻璃的意义不大,因此,要求安装时要将密封玻璃拆除。
9.3.33 本条对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做了规定。
1 中倍数、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要满足设计要求,主要体现在安装位置和高度上,因为安装位置影响泡沫分布,安装高度影响泡沫的推进速度,直接影响灭火效果。
2~4 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吹气型)、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是由动力驱动风叶转动鼓风,使大量的气流由进气端进入产生器,故在距进气端的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气流进入的遮挡物。进入喷嘴的泡沫混合液以雾状形式喷向发泡网,在其内表面形成一层液膜,被大量气流吹胀的泡沫群从发泡网喷出,故要求在发泡网前的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由于风叶由动力源驱动高速旋转,泡沫产生器固定不牢会产生振动和移位,故要求牢固地安装在建(构)筑物、构筑物上。另外,安装时产生器若被拆开,易损坏零部件,所以本条要求不得拆卸。
9.3.34 本条对喷头的安装要求做了规定。
1 喷头的规格、型号与选用的泡沫液的种类、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和保护面积息息相关,切不可误装,一定要满足设计要求,而且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因为喷头的孔径较小,系统管道冲洗不干净,异物容易堵塞喷头,影响泡沫灭火效果。
2 喷头安装时应牢固、规整,不得拆卸或损坏喷头上的附件,否则影响使用。
3 顶部安装的喷头一定安装在被保护对象的上部垂直向下,其安装高度要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本款给出了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
4 侧向安装的喷头要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对准保护物体,水平喷洒泡沫,本款给出了距离允许偏差范围,水平喷洒泡沫要考虑泡沫的射程,尤其是正偏差不要太大。
5 地下安装的喷头要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位于地面以下,水平或垂直喷洒泡沫,如飞机库。在未喷射泡沫时,喷头顶部要低于地面10mm~15mm,若顶部高出地面,会影响作业;若顶部低于地面很多,则易积藏一些尘土和杂物,影响喷头喷洒泡沫。
9.3.35 本条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做了规定。
1 此款规定的目的是避免泡沫无法到达防护区。安装位置和高度一定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按人的身高考虑,便于操作和维护。
2 固定式泡沫炮的进口压力一般在1.0MPa以上,流量也较大,其反作用力很大,所以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应牢固固定。
3 电动泡沫炮可远距离操作,所以必须有控制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它们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否则影响电动泡沫炮的正常操作。
9.3.36 本条对泄压装置的安装方向做了规定。为防止泄压装置泄压时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规定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9.3.37、9.3.38 这两条的规定主要是为方便人员平时的维护和操作。
9.3.39 集流管是驱动装置的主要通路,必须保证其内清洁、无异物。
9.3.40 本条为单向阀安装的基本要求。
9.3.41 本条对泡沫喷雾系统分区阀的安装做了规定。分区阀的操作手柄要便于操作,安装高度较高时,要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能够顺利操作。各分区阀和不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相对应,分区阀上设置所对应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名称或标志是必需的。
9.3.43 驱动装置主要有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电磁驱动装置、气动驱动装置等,目前,泡沫喷雾系统动力瓶组的驱动装置均采用气动驱动装置,因此,本条主要给出了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要求。气压严密性试验方法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相关规定。
9.3.44 为了确保动力瓶组和储液罐之间的管道的严密性及强度满足要求,需要对该管路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方法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的相关规定。
9.3.45 目前,泡沫喷雾系统主要应用于变压器,对于变压器,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的布置有特殊要求,在本标准中有规定,本条结合设计要求,对喷头安装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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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 3.1 一般规定
- 3.2 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
- 3.3 泡沫消防水泵与泡沫液泵
- 3.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 3.5 泡沫液储罐
- 3.6 泡沫产生装置
- 3.7 控制阀门和管道
- 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固定顶储罐
- 4.3 外浮顶储罐
- 4.4 内浮顶储罐
- 4.5 其他场所
- 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全淹没系统
- 5.3 局部应用系统
- 5.4 移动式系统
- 6 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泡沫-水雨淋系统
- 6.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6.4 泡沫喷雾系统
- 7 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
- 7.1 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
- 7.2 系统供水
- 8 水力计算
- 8.1 系统的设计流量
- 8.2 管道水力计算
- 8.3 减压措施
- 9 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进场检验
- 9.3 安装
- 9.4 调试
- 10 验收
- 11 维护管理
- 附录A 泡沫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 附录B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记录
- 附录C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 附录D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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