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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进场检验
9.2.1 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1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9.2.2 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抽样检查时有一件不合格,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应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
9.2.3 当对产品质量或真伪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测或核实。
9.2.4 泡沫液进场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取样留存。
检查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泡沫液的自愿性认证或检验的有效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
9.2.5 管材及管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9.2.6 管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 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3 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褶皱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2.7 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和壁厚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产品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于1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9.2.8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电机或柴油机及其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泡沫消火栓箱、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其中拖动泡沫消防水泵的柴油机的压缩比、带载扭矩、极限启动温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应符合压力容器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自愿性认证或检验的有效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
9.2.9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电机或柴油机及其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泡沫消火栓箱、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 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 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 铭牌标记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2.10 电机或柴油机及其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手动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检查。
检查方法:手动检查。
9.2.11 泡沫缓释罩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制作,不锈钢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5mm。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2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2.12 泡沫喷雾系统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力瓶组及气动驱动装置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高于其最大工作压力,气体驱动管道上的单向阀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2 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压力计测量。
9.2.13 泡沫喷雾系统用水雾喷头应带有过滤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2.14 阀门的进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
2 控制阀的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 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2.15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压力的1.1倍;
2 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和阀瓣密封面应无渗漏;
3 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不应少于表9.2.1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主管道上的隔断阀门,应全部试验。
检查方法:将阀门安装在试验管道上,有液流方向要求的阀门,试验管道应安装在阀门的进口,然后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待达到严密性试验压力后,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阀瓣密封面不渗漏为合格;最后将压力升至强度试验压力,在最短试验持续时间内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
条文说明
9.2.1 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检验是施工过程检查的一部分,也是质量控制的内容,检验结果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1记录。泡沫灭火系统验收时,作为质量控制核查资料之一提供给验收单位审查,也是存档资料之一,为日后查对提供方便。
9.2.2 本条规定了材料和系统组件进场抽样检查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条件。即有一件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若仍有不合格时,则判定此批产品不合格。这是产品抽样的例行做法。
9.2.3 本条规定了对进场检验的产品质量或真伪有异议时的处理方法。对于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柴油机、电机、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等关键组件及泡沫液,目前市场存在一定比例的假冒或劣质产品,这些产品一旦混入工程中,势必成为重大隐患,进场检验时需要做出甄别。对于拖动泡沫消防水泵的柴油机来说,在进场检验时要对柴油机的型号、生产许可证号、柴油机出厂编号、出厂时间和发动机号等信息进行核查,其真伪可通过生产厂家或相关部门核实。
9.2.4 本条对泡沫液进场应现场取样留存做了规定,旨在以后在需要时能进行质量检测,同时也警示应生产和采购合格泡沫液。留存泡沫液的贮存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15308的相关规定。留存量要考虑日后检测需要量,一般情况下,3%型泡沫液留存50kg、6%型泡沫液留存100kg、100%型泡沫液留存400kg。为保证后期在需要时能够进行泡沫液质量检测,将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9.2.5 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应具备的有效证明文件。管材应提供相应规格的质量合格证、性能及材质检验报告。管件则应提供相应制造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其中包括材质和水压强度试验等内容。
9.2.6 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时外观检查的要求。因为管材及管件(即弯头、三通、异径接头、法兰、盲板、补偿器、紧固件、垫片等)也是系统的组成部分,其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系统的施工质量。目前制造厂家很多,质量不尽相同,为避免劣质产品应用到系统上,在进场时要进行外观检查,以保证材料质量。检查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本条各款的规定。
9.2.7 本条规定了管材及管件进场检验时检测内容及要求,并给出了检测时的抽查数量,其目的是保证材料的质量。
9.2.8 在泡沫灭火系统上应用的这些组件,如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消防水泵、柴油机、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泡沫消火栓箱、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都是系统的关键组件。它们合格与否,直接影响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效果。因此,进场时对系统组件一定要检查其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看其规格、型号、性能是否满足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于拖动泡沫消防水泵的柴油机,其压缩比、带载扭矩、极限启动温度等可通过查阅柴油机附带的产品使用说明、技术说明等技术资料来核查确认。
对于泡沫喷雾系统储存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驱动装置的驱动气瓶需要符合相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如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GB15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钢制无缝气瓶》GB5099、《钢制焊接气瓶》GB5100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等的相关规定。
对于立式泡沫产生器,规范组在调研中发现,个别工程采用的产生器泡沫室上部未采用盲板,且泡沫室钢板的壁厚较薄,只有1mm左右,这样的产生器在火灾中很容易遭到破坏,且平时无法对密封玻璃进行检查和更换。泡沫产生器是系统中最容易受储罐爆炸影响的部件,需要具有一定的抗爆能力。因此,泡沫室的钢板要有一定厚度,尽可能不低于3.5mm。另外,为方便检修,立式泡沫产生器泡沫室的上部要用盲板密封。在进场检验时,要注意对上述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9.2.9 在泡沫灭火系统上应用的这些组件,在从制造厂搬运到施工现场过程中,要经过装车、运输、卸车和搬运、储存等环节,有的露天存放,受环境的影响。在这期间,就有可能会因意外原因对这些组件造成损伤或锈蚀。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需要对这些组件进行外观检查。
9.2.10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对这些组件的活动部件,用手动的方法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灵活。
9.2.11 本条对泡沫缓释罩的材料做了规定。奥氏体不锈钢是指在常温下具有奥氏体组织的不锈钢。钢中含Cr约为18%、Ni为8%~10%、C约为0.1%时,会具有稳定的奥氏体组织。奥氏体不锈钢无磁性而且具有高韧性和塑性,在火灾时的抗破坏能力要好于其他类型不锈钢材料。
9.2.12 本条对驱动装置的进场检验做了规定,目前泡沫喷雾系统的驱动装置多为气动驱动装置。气瓶的工作压力是随温度的变化而变化的,工作压力要满足在最低工作温度(0℃)下仍大于设计压力,在最高工作温度下不高于气瓶的最大工作压力。最大工作压力是指按最大充装压力充装的气瓶在50℃时的平衡压力。进场检验时要检查气瓶的工作压力是否满足要求。不同温度下气瓶的压力可采用Redlich-Kwong(R-K)方程进行计算,该公式见式(7):
T一一氮气的温度(K);
V——氮气的摩尔体积( m³ • mol-1);
R一一普适气体常数(J • mol-1 • K-1 ),取值为 8.3143;
a一一 R-K 常数(Pa • m6 • mol-2 ),对于氮气,取值为 1.5549;
b一一 R-K 常数(m³ • mol-1),对于氮气,取值为 0.2674×10-4
9.2.14 本条对控制阀及其附件的进场检验做了规定。为保证阀门及配件的安装质量,使用前必须按照标准逐一检查,除检查其配套齐全和合格证明材料外,还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以保证安装后的基本性能。
9.2.15 本条对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提出了具体要求。泡沫灭火系统对阀门的质量要求较高,如阀门渗漏影响系统的压力,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从目前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阀门渗漏现象较为普遍,为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因此对阀门进行进场检验,其内容和要求按本条各款执行,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2-2记录,且作为资料移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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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 3.1 一般规定
- 3.2 泡沫液的选择和储存
- 3.3 泡沫消防水泵与泡沫液泵
- 3.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 3.5 泡沫液储罐
- 3.6 泡沫产生装置
- 3.7 控制阀门和管道
- 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固定顶储罐
- 4.3 外浮顶储罐
- 4.4 内浮顶储罐
- 4.5 其他场所
- 5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全淹没系统
- 5.3 局部应用系统
- 5.4 移动式系统
- 6 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泡沫-水雨淋系统
- 6.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6.4 泡沫喷雾系统
- 7 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
- 7.1 泡沫消防泵站与泡沫站
- 7.2 系统供水
- 8 水力计算
- 8.1 系统的设计流量
- 8.2 管道水力计算
- 8.3 减压措施
- 9 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2 进场检验
- 9.3 安装
- 9.4 调试
- 10 验收
- 11 维护管理
- 附录A 泡沫灭火系统工程划分
- 附录B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记录
- 附录C 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
- 附录D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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