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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问题一:如何确定市政消火栓计算在室外消火栓系统中的数量?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83:一栋建筑,室外消火栓流量25L/s,但建筑在2个市政消火栓保护范围内,还需设置消防水池存储室外消防用水量吗,可否不再布置室外消火栓管网系统?
回答: 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当市政为环网且满足两路供水的要求时,2个市政消火栓均计入该栋建筑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可以满足本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池可不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也可以不另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当建筑物设置有水泵接合器时,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此时,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市政消火栓,满足此距离要求。
问题184:在问题183中,如市政消火栓管网为枝状,消防水池需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吗,需要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吗?
回答:需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据规范要求,这时消防水池必须设置取水口,取水口可以视为一个室外消火栓,可不另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
注:当设置有水泵接合器时,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问题二:关于室内外合用消防水系统的问题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49:室内外消火栓泵合用,管道也合用,只有地下一层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不涉及压力不足的问题,室内外消火栓均从环管上引出可以吗?
回答:可以。
解析: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合用(《消水规》6.1.6)。室内外消火栓可共用一组消防水泵,水泵应同时满足室内外消防给水要求,室内外管网应相对独立,并应确保水泵接合器供水不会流向室外管网。
问题三:执行《消水规》6.1.9不设高位水箱需要何种条件?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水规》6.1.9-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其他建筑指那些建筑?哪种情况属于确有困难?何谓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2.16 :
《水消规》5.2.2条:消防水箱“应高于其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当高位水箱不能满足本条1~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如何理解?
答:(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其服务的水灭火设施,当最低有效水位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时,应设置稳压泵;
(2) 符合《水消规》第6.1.9条第1款的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只有符合《水消规》第6.1.9条第2、3款的建筑,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二、《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5 :
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 7.1.3 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具有高位水箱或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火力发电厂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是否可仅设稳压泵,不设置屋顶水箱?
答:可执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 相关规定。
三、《山东》5.0.15:
《水消规》第6.1.9条:工业建筑设计的稳高压系统(利用稳压管保持压力)不设计消防水箱是否可行,什么条件下可以不设消防水箱?
对于满足采用常高压系统的建筑(即水量、水压均满足火灾时要求),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专业规范单独要求时按专业规范执行。
四、《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32:
《消水规》6.1.9条第2款,“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什么是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稳压泵如何选取?
答:1)“安全可靠”指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两路供水、双电源等。
2)稳压系统应满足《消水规》5.3.3条和5.3.4条规定,消火栓系统稳压泵流量采用5L/S,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消火栓系统稳压罐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150L。
3)自喷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
五、《陕西》7.1.1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9条第2款中的“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是指仅设稳压装置时,其室内消火栓系统稳压罐调节水容积不应小于300L,自喷系统稳压罐调节水容积不应小150L。
六、《北京2020》改造项目问题8: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
不属于消水规6.1.9-1条的建筑,改造项目设高位水箱有困难,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设稳压泵稳压,但应满足6.1.10条规定;如有自喷系统,应满足喷规10.3.3条规定。
七、《北京改》4.1.5:
高位水箱的位置当受土建条件限制无法高于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时,应设置气压水罐及稳压泵等设施,保证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静水压力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20:《消水规》6.1.9条,用稳压泵代替高位消防水箱的情况中,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何谓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回答: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主要是指水源、水泵以及供电电源等保障措施:
1、应设置消防水池,当没有设置消防水池时,应采用两路市政消防供水,且应满足《消水规》4.2.2要求。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均应设置备用泵。
3、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参专题:
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原则,采用稳压泵或市政供水替代的保障措施!
问题119:二层中学教学楼,屋顶无法设置高位水箱间,可否在泵房里设18m³的应急气压水罐及补水泵作为消防前期供水?
回答:重要公共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解析: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它未成年人学校应视为重要公共建筑,依《消水规》6.1.9条第1款,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参专题:
重要公共建筑,概念及范围!
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原则,采用稳压泵或市政供水替代的保障措施!
问题61:请教大家:做一个办公楼改造项目,之前按照规范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改造后体积增大需要设置消火栓。但消防水箱间不好设置,按照《消水规》6.1.9-2条,采取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可仅设置稳压泵,请问大家怎么理解这个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是否指的是双路水源、双电源?
回答:采用稳压泵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时,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主要是指水源、水泵以及供电电源等保障措施:
1、应设置消防水池,当没有设置消防水池时,应采用两路市政消防供水,且应满足《消水规》第4.2.2条要求;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均应设置备用泵;
3、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详见专题讲解: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原则,采用稳压泵或市政供水替代的保障措施!
问题42:钢结构厂房,无法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仅在消防泵房设置稳压泵及有效容积为150L的气压罐,是否可行?
回答:当工业建筑采用安全可靠的给水形式时,可行。
解析:《消水规》6.1.9条第2款规定,对于除第1款规定外的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气压水罐有效容积150L是最低标准,具体尚应符合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的要求。《消水规》(5.3.4)
何谓安全可靠的给水形式,可参专题: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原则,采用稳压泵或市政供水替代的保障措施!
问题40:一个改造项目,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立方米的一层老年照料设施可以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吗?
回答: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属于重要公共建筑物,当达到此规模时,参《消水规》6.1.9要求,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有关重要公共建筑物的确定,参专题:重要公共建筑,概念及范围!
总结分析:
1)其他建筑应包括除6.1.9-1以外的建筑,即工业建筑、多层住宅、总建筑面积≤10000m2的非重要公共建筑和二层及以下的非重要公共建筑。
2)确有困难指哪些: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确实存在困难,对于新建建筑确有困难,似乎这种说法不成立。
3)采用稳压泵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时,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主要是指水源、水泵以及供电电源等保障措施:
1、应设置消防水池,当没有设置消防水池时,应采用两路市政消防供水,且应满足《消水规》第4.2.2条要求;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均应设置备用泵;
3、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以上三大项均符合要求,才可以采用稳压泵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问题四:从消防水池的市政引入管接出的室外消火栓水量及压力如何控制?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浙江》5.1.4:
当设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如市政供水压力满足室外消火栓要求,在入户引入给水管后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水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6.1.5 条的规定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并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7.2.8 条的规定。
二、《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10:
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否一定要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连接,通过市政供水管网补水的消防水池是否认为是自备水源而不应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答: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不能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直接连接(两者之间设置倒流防止器也不行)。可在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上另外接出室外消火栓。
问题五:改造项目,高位消防水箱如何处理?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北京2020》改造项目问题8: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
不属于消水规6.1.9-1条的建筑,改造项目设高位水箱有困难,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设稳压泵稳压,但应满足6.1.10条规定;如有自喷系统,应满足喷规10.3.3条规定。
二、《南京改》4.3.3:
考虑高位消防水箱对初期火灾灭火的重要作用,以及一般改造建筑的实际情况,现行标准要求高位消防水箱容积不超过36m³的按现行标准执行,超过36m³需要对原建筑进行结构加固改造的允许按36m³设计。
三、《北京改》4.1.5:
高位水箱的位置当受土建条件限制无法高于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时,应设置气压水罐及稳压泵等设施,保证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静水压力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问题六:《消水规》第6.1.10条中:“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是指哪种情况?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浙江》5.1.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6.1.10 条中的“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是指未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问题七:关于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问题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52:一个红线内的两个项目,因投资方不同,室内消防系统独立,分别设置消防水池与泵房,现因条件所限,可以共用高位消防水箱及稳压设备吗?
回答:不建议共用。
解析:依《消水规》6.1.11-3,产权或物业不同的建筑,涉及运行费用及管理的问题,不宜共用消防系统。
问题125:《消水规》第6.1.11条第2款是怎么理解的?如果一个小区包括办公、公寓、商业等多种形式,当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但是居住的面积不超过50万m2,还按照这一条执行吗?
回答:《消水规》6.1.11-2仅适用于居住小区,本例中情况应执行本条规范第3款。
解析:办公、公寓、商业、住宅为一体的建筑群,因建筑管理单位不同可能造成消防给水管理的混乱,给消防给水的可靠性带来麻烦,而且现在不少项目出现了管理费用、资金、产权等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因此公共建筑宜按同一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共用一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水规》6.1.11-3
关联问答: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第103题
问题103:《消水规》6.1.11中“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万m2,如果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是不是室外消防用水量翻倍就可以了?室内消防用水量也要考虑增加吗?
回答:本处所述,是指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时,建筑群不宜共用一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分解为2套或多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不存在室内消防用水量翻倍的问题。
解析:依《消水规》3.3.2注4要求,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m²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与《消水规》6.1.11是不同的概念,不应混淆!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83:一栋建筑,室外消火栓流量25L/s,但建筑在2个市政消火栓保护范围内,还需设置消防水池存储室外消防用水量吗,可否不再布置室外消火栓管网系统?
回答: 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当市政为环网且满足两路供水的要求时,2个市政消火栓均计入该栋建筑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可以满足本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要求,消防水池可不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也可以不另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当建筑物设置有水泵接合器时,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此时,应保证至少有一个市政消火栓,满足此距离要求。
问题184:在问题183中,如市政消火栓管网为枝状,消防水池需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吗,需要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吗?
回答:需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据规范要求,这时消防水池必须设置取水口,取水口可以视为一个室外消火栓,可不另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
注:当设置有水泵接合器时,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问题二:关于室内外合用消防水系统的问题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49:室内外消火栓泵合用,管道也合用,只有地下一层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不涉及压力不足的问题,室内外消火栓均从环管上引出可以吗?
回答:可以。
解析: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合用(《消水规》6.1.6)。室内外消火栓可共用一组消防水泵,水泵应同时满足室内外消防给水要求,室内外管网应相对独立,并应确保水泵接合器供水不会流向室外管网。
问题三:执行《消水规》6.1.9不设高位水箱需要何种条件?
提出本问题的原因:
《消水规》6.1.9-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其他建筑指那些建筑?哪种情况属于确有困难?何谓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广州》2.16 :
《水消规》5.2.2条:消防水箱“应高于其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当高位水箱不能满足本条1~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如何理解?
答:(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其服务的水灭火设施,当最低有效水位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时,应设置稳压泵;
(2) 符合《水消规》第6.1.9条第1款的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只有符合《水消规》第6.1.9条第2、3款的建筑,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
二、《江苏》(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5 :
依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 第 7.1.3 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具有高位水箱或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火力发电厂消防给水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是否可仅设稳压泵,不设置屋顶水箱?
答:可执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 相关规定。
三、《山东》5.0.15:
《水消规》第6.1.9条:工业建筑设计的稳高压系统(利用稳压管保持压力)不设计消防水箱是否可行,什么条件下可以不设消防水箱?
对于满足采用常高压系统的建筑(即水量、水压均满足火灾时要求),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专业规范单独要求时按专业规范执行。
四、《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32:
《消水规》6.1.9条第2款,“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什么是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稳压泵如何选取?
答:1)“安全可靠”指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两路供水、双电源等。
2)稳压系统应满足《消水规》5.3.3条和5.3.4条规定,消火栓系统稳压泵流量采用5L/S,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消火栓系统稳压罐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150L。
3)自喷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
五、《陕西》7.1.1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9条第2款中的“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是指仅设稳压装置时,其室内消火栓系统稳压罐调节水容积不应小于300L,自喷系统稳压罐调节水容积不应小150L。
六、《北京2020》改造项目问题8: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
不属于消水规6.1.9-1条的建筑,改造项目设高位水箱有困难,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设稳压泵稳压,但应满足6.1.10条规定;如有自喷系统,应满足喷规10.3.3条规定。
七、《北京改》4.1.5:
高位水箱的位置当受土建条件限制无法高于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时,应设置气压水罐及稳压泵等设施,保证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静水压力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120:《消水规》6.1.9条,用稳压泵代替高位消防水箱的情况中,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何谓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回答: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主要是指水源、水泵以及供电电源等保障措施:
1、应设置消防水池,当没有设置消防水池时,应采用两路市政消防供水,且应满足《消水规》4.2.2要求。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均应设置备用泵。
3、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参专题:
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原则,采用稳压泵或市政供水替代的保障措施!
问题119:二层中学教学楼,屋顶无法设置高位水箱间,可否在泵房里设18m³的应急气压水罐及补水泵作为消防前期供水?
回答:重要公共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解析: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它未成年人学校应视为重要公共建筑,依《消水规》6.1.9条第1款,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参专题:
重要公共建筑,概念及范围!
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原则,采用稳压泵或市政供水替代的保障措施!
问题61:请教大家:做一个办公楼改造项目,之前按照规范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改造后体积增大需要设置消火栓。但消防水箱间不好设置,按照《消水规》6.1.9-2条,采取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可仅设置稳压泵,请问大家怎么理解这个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是否指的是双路水源、双电源?
回答:采用稳压泵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时,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主要是指水源、水泵以及供电电源等保障措施:
1、应设置消防水池,当没有设置消防水池时,应采用两路市政消防供水,且应满足《消水规》第4.2.2条要求;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均应设置备用泵;
3、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详见专题讲解: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原则,采用稳压泵或市政供水替代的保障措施!
问题42:钢结构厂房,无法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仅在消防泵房设置稳压泵及有效容积为150L的气压罐,是否可行?
回答:当工业建筑采用安全可靠的给水形式时,可行。
解析:《消水规》6.1.9条第2款规定,对于除第1款规定外的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置稳压泵。
气压水罐有效容积150L是最低标准,具体尚应符合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的要求。《消水规》(5.3.4)
何谓安全可靠的给水形式,可参专题: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原则,采用稳压泵或市政供水替代的保障措施!
问题40:一个改造项目,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立方米的一层老年照料设施可以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吗?
回答: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属于重要公共建筑物,当达到此规模时,参《消水规》6.1.9要求,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有关重要公共建筑物的确定,参专题:重要公共建筑,概念及范围!
总结分析:
1)其他建筑应包括除6.1.9-1以外的建筑,即工业建筑、多层住宅、总建筑面积≤10000m2的非重要公共建筑和二层及以下的非重要公共建筑。
2)确有困难指哪些: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确实存在困难,对于新建建筑确有困难,似乎这种说法不成立。
3)采用稳压泵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时,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主要是指水源、水泵以及供电电源等保障措施:
1、应设置消防水池,当没有设置消防水池时,应采用两路市政消防供水,且应满足《消水规》第4.2.2条要求;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均应设置备用泵;
3、应采用双电源供电。
以上三大项均符合要求,才可以采用稳压泵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问题四:从消防水池的市政引入管接出的室外消火栓水量及压力如何控制?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浙江》5.1.4:
当设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如市政供水压力满足室外消火栓要求,在入户引入给水管后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其水量可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6.1.5 条的规定计入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并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7.2.8 条的规定。
二、《中筑城》二、消火栓系统10:
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否一定要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连接,通过市政供水管网补水的消防水池是否认为是自备水源而不应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答: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不能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直接连接(两者之间设置倒流防止器也不行)。可在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上另外接出室外消火栓。
问题五:改造项目,高位消防水箱如何处理?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北京2020》改造项目问题8: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
不属于消水规6.1.9-1条的建筑,改造项目设高位水箱有困难,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设稳压泵稳压,但应满足6.1.10条规定;如有自喷系统,应满足喷规10.3.3条规定。
二、《南京改》4.3.3:
考虑高位消防水箱对初期火灾灭火的重要作用,以及一般改造建筑的实际情况,现行标准要求高位消防水箱容积不超过36m³的按现行标准执行,超过36m³需要对原建筑进行结构加固改造的允许按36m³设计。
三、《北京改》4.1.5:
高位水箱的位置当受土建条件限制无法高于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时,应设置气压水罐及稳压泵等设施,保证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静水压力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问题六:《消水规》第6.1.10条中:“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是指哪种情况?
可供参考的地方标准
一、《浙江》5.1.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 6.1.10 条中的“仅采用稳压泵稳压”是指未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问题七:关于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问题
《消防资源网》解析:
问题252:一个红线内的两个项目,因投资方不同,室内消防系统独立,分别设置消防水池与泵房,现因条件所限,可以共用高位消防水箱及稳压设备吗?
回答:不建议共用。
解析:依《消水规》6.1.11-3,产权或物业不同的建筑,涉及运行费用及管理的问题,不宜共用消防系统。
问题125:《消水规》第6.1.11条第2款是怎么理解的?如果一个小区包括办公、公寓、商业等多种形式,当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但是居住的面积不超过50万m2,还按照这一条执行吗?
回答:《消水规》6.1.11-2仅适用于居住小区,本例中情况应执行本条规范第3款。
解析:办公、公寓、商业、住宅为一体的建筑群,因建筑管理单位不同可能造成消防给水管理的混乱,给消防给水的可靠性带来麻烦,而且现在不少项目出现了管理费用、资金、产权等一些不和谐的问题。因此公共建筑宜按同一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共用一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水规》6.1.11-3
关联问答:给排水设计师-消防问题集锦:第103题
问题103:《消水规》6.1.11中“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万m2,如果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是不是室外消防用水量翻倍就可以了?室内消防用水量也要考虑增加吗?
回答:本处所述,是指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时,建筑群不宜共用一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分解为2套或多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不存在室内消防用水量翻倍的问题。
解析:依《消水规》3.3.2注4要求,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m²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与《消水规》6.1.11是不同的概念,不应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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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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