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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结构


11.2.1 充电设备基础应根据其土建要求进行设计,并满足结构相关标准的要求。
11.2.2 充电设备与支撑构件之间应可靠连接、安装牢固。
11.2.3 当充电设备采用立柱式或落地式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充电设备基础应抬高,并应符合本标准第5.4.3条的规定;
    2 底座基础宜大于充电设备长宽外廓尺寸各不小于50mm;
    3 可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基础,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应满足充电设备的安装要求;
    4 充电设备底座应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小动物从底部侵入箱体;
    5 基础应预埋满足电缆直径要求的套管。
11.2.4 充电设备采用壁挂式安装时,宜安装在钢筋混凝土或实心砖墙体,墙厚不宜小于200mm。
11.2.5 充电主机系统的充电主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并根据主机容量及通风方式确定基础高度,且应符合本标准第5.4.3条的规定。
11.2.6 监控室的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满足最终设备的承载要求。当没有具体设备荷载数据时,监控室的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可取4.5kN/㎡。
11.2.7 电池更换站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的有关规定。预装式换电站构造材料的耐久性应满足其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其充电间、换电间、换电区、电池检测与维护室、监控室、值班室、供配电用房等的室内地面应至少高出电池更换站周围地坪0.2m。
条文说明
11.2.3 预埋套管的规格、数量根据系统构成由设计确定。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由结构专业确定,一般情况其强度不低于C25,严寒地区可适当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或采用特殊性能混凝土。所有基础以不被水淹、上表面水平、安装牢固为标准。
11.2.6 本条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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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系统设计标准 T/ASC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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