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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规划
4.1.1 公共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应根据电动汽车用户需要,确定其规模、数量和服务半径。公用充电设备和专用充电设备宜集中布置、统一管理。
4.1.2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在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库)的配置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住宅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2 新建的大于20000㎡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充电停车位配置比例应不少于10%;
3 既有建筑配建停车场(库)的充电车位配置比例应按电动汽车保有量、电力系统配置情况、使用需求、建筑和场地条件等确定。
4.1.3 充电设施系统规划应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配电装置的位置、空间、进出线路由,预留消防改造条件,满足未来安装充电设施的需要。
4.1.4 交流充电桩与非车载充电机的配置比例宜按本标准附录D取值。
4.1.5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的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的有关规定。有条件时,电池更换站可作为储能站。
4.1.2 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在各类建筑物停车场(库)的配置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住宅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2 新建的大于20000㎡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充电停车位配置比例应不少于10%;
3 既有建筑配建停车场(库)的充电车位配置比例应按电动汽车保有量、电力系统配置情况、使用需求、建筑和场地条件等确定。
4.1.3 充电设施系统规划应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供配电装置的位置、空间、进出线路由,预留消防改造条件,满足未来安装充电设施的需要。
4.1.4 交流充电桩与非车载充电机的配置比例宜按本标准附录D取值。
4.1.5 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的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的有关规定。有条件时,电池更换站可作为储能站。
条文说明
4.1.1 公用充电设备、专用充电设备建议集中设置,便于管理、便于防护、便于监控,尤其对消防安全防护比较有利。
公共充电站、电池更换站提供公共服务,需按服务半径和服务能力设置,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的需要。公共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的服务半径和服务能力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电动汽车保有量等限制,城市级的公共充换电服务超出了本标准范畴,但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可以参考如下:
1 充换电站的布局,许多城市有各自的规划方案和算法,目前大多充电站遵循的原则是:电动汽车发展比较好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充电站城区服务半径约2km以内,郊区5km以内;
2 公共充电站原则为补电、应急充电所用,且每个站的充电设备数量不一,服务能力不同,建议采用快充补电、半小时应急充电使用,不应长期占用快充设备和资源;
3 电池更换站要看服务车辆类型、车辆的保有量、运营情况等,以北汽新能源电动汽车为例,目前服务半径城区按5km建设,郊区视运营实际情况布点;
4 电池更换站服务能力较强。一般底盘换电的乘用车约3min即可换电完毕,商务车需约5min完成换电,大巴车换电时间约10min。以北汽新能源电动汽车为例,满负荷的标准电池更换站(即1个换电工位、28块电池、3min换电),如果24h运营,从车辆进站到完成换电出站的平均时间不到5min,1h可以服务12辆车,一天服务12×24=288辆次。
4.1.2 本条是对充电设施设置的总体要求。目前许多地区已有地方标准或政策要求,需按当地规定执行。没有地方标准或规定的地区可参考表1。本表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等文件编制而成。
注:充电车位配置比例和预留充电车位配置比例需同时满足表中要求。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见本标准第4.1.3条。
4.1.3 本条确定了“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内涵。设计时,需要统一规划、统一负荷计算和系统设计,分期实施,减少浪费。
本条与第4.1.2条是相关联的。预留充电设备安装条件的车位需集中在某区域,便于未来对该区域进行相应的改造,包括消防改造,满足本标准第8章的相关要求。
4.1.5 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本身就是储能设备,具有柔性负荷特点,兼有用电设备和电源双重特性。通过调度、控制,可利用夜间用电低谷时为动力电池充电;白天用电高峰时作为电源为其他用电负荷供电,起到电力系统削峰填谷的作用。在有峰谷电价地区,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公共充电站、电池更换站提供公共服务,需按服务半径和服务能力设置,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的需要。公共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的服务半径和服务能力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电动汽车保有量等限制,城市级的公共充换电服务超出了本标准范畴,但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可以参考如下:
1 充换电站的布局,许多城市有各自的规划方案和算法,目前大多充电站遵循的原则是:电动汽车发展比较好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充电站城区服务半径约2km以内,郊区5km以内;
2 公共充电站原则为补电、应急充电所用,且每个站的充电设备数量不一,服务能力不同,建议采用快充补电、半小时应急充电使用,不应长期占用快充设备和资源;
3 电池更换站要看服务车辆类型、车辆的保有量、运营情况等,以北汽新能源电动汽车为例,目前服务半径城区按5km建设,郊区视运营实际情况布点;
4 电池更换站服务能力较强。一般底盘换电的乘用车约3min即可换电完毕,商务车需约5min完成换电,大巴车换电时间约10min。以北汽新能源电动汽车为例,满负荷的标准电池更换站(即1个换电工位、28块电池、3min换电),如果24h运营,从车辆进站到完成换电出站的平均时间不到5min,1h可以服务12辆车,一天服务12×24=288辆次。
4.1.2 本条是对充电设施设置的总体要求。目前许多地区已有地方标准或政策要求,需按当地规定执行。没有地方标准或规定的地区可参考表1。本表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国家能源局、国资委、国管局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7〕19号)等文件编制而成。
4.1.3 本条确定了“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内涵。设计时,需要统一规划、统一负荷计算和系统设计,分期实施,减少浪费。
本条与第4.1.2条是相关联的。预留充电设备安装条件的车位需集中在某区域,便于未来对该区域进行相应的改造,包括消防改造,满足本标准第8章的相关要求。
4.1.5 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本身就是储能设备,具有柔性负荷特点,兼有用电设备和电源双重特性。通过调度、控制,可利用夜间用电低谷时为动力电池充电;白天用电高峰时作为电源为其他用电负荷供电,起到电力系统削峰填谷的作用。在有峰谷电价地区,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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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与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规划选址
- 4.1 规划
- 4.2 选址
- 5 充换电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施选择
- 5.3 设施布置
- 5.4 设备安装
- 6 供配电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负荷分级与计算
- 6.3 供电电源
- 6.4 配电系统
- 6.5 电能质量
- 7 监控系统与计量计费系统
- 7.1 监测与控制
- 7.2 计量计费
- 8 消防
- 8.1 一般规定
- 8.2 充换电设施防火
- 8.3 电池更换站充电间防火
- 9 防雷与接地
- 9.1 防雷
- 9.2 接地
- 10 节能与环保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节能
- 10.3 环保
- 11 土建与配套设施
- 11.1 建筑
- 11.2 结构
- 11.3 暖通
- 11.4 给排水
- 11.5 照明
- 附录A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常用图形符号
- 附录B 需要系数
- 附录C 充电设备的布置
- 附录D 交流充电桩与非车载充电机的配置比例
- 附录E 监控系统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注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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