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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信息设施系统
9.4.1 商店建筑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信息接入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和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
9.4.2 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商店建筑物内各类用户对信息通信的需求,并应将各类公共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引入建筑物内。
9.4.3 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商店建筑内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业务对信息传输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标准电缆,宜满足千兆及以上以太网信息传输需求。
2 干线电缆应敷设在公共区域内。
3 大、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区的线缆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
4 商店建筑内独立营业区宜设置多媒体信息箱,可采用光纤接入运营商语音及数据服务,并应满足后期商业经营的需求。
5 收银台区域的信息插座数量设置不应少于2个;大开间营业区域可设置集合点(CP);固定布线困难的场所,可配置无线网络接入终端。
9.4.4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道密集、电梯轿厢和地下室等信号较弱和易受干扰区域,基站的信号设施应通过有线方式进行布设。
2 移动信号放大系统可采用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引入信源,系统设备宜设置于接入机房内。
9.4.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可按零售业态需求进行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择直线、虚拟模块局或用户程控交换机等方式。
2 设置语音交换机时,设备应具有自动转接、语音提示和计费管理等功能。
3 大厅、休息厅、服务台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直线或内线电话。
9.4.6 超级市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步行商业街等建筑内应设置无线对讲系统,信号强度应覆盖整个建筑,且应满足建筑内管理人员的通信联络需求。
9.4.7 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区、收银区、公共区域、休息厅、服务台和顾客休闲场所等处,宜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方式。
2 大、中型商店建筑宜配置智能化系统设备专用网络和商业经营专用网络。
3 大、中型商店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保障信息网络可靠运行及安全监控。
9.4.8 有线电视系统可在营业区(含商铺)、电梯前室和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值班室、会议室、员工餐厅等处设置有线电视信息点。
9.4.9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台宜预留广播呼叫点。
2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基于网络的数字广播,可实现分区呼叫、播音与控制。当发生火灾报警时,可实现消防应急广播信号强切功能。
3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的控制台、控制主机、广播主机和信号切换主机宜设置在安防监控中心。
9.4.10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外立面和主出入口、电梯前室、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地下停车场等处宜设置电子信息屏。
2 大型超级市场宜设置用于查询商品基本信息的查询装置。
3 大型百货商场的服务台宜设置用于查询商品和业态信息的交互式信息系统。
4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宜采用基于网络的架构,并应采用集中控制和管理的方式将音视频信号、图片和滚动字幕等多媒体信息传输到显示终端。
5 信息显示屏可根据建筑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方式等条件,选定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备多种输入接口方式。
9.4.2 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商店建筑物内各类用户对信息通信的需求,并应将各类公共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引入建筑物内。
9.4.3 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商店建筑内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业务对信息传输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标准电缆,宜满足千兆及以上以太网信息传输需求。
2 干线电缆应敷设在公共区域内。
3 大、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区的线缆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
4 商店建筑内独立营业区宜设置多媒体信息箱,可采用光纤接入运营商语音及数据服务,并应满足后期商业经营的需求。
5 收银台区域的信息插座数量设置不应少于2个;大开间营业区域可设置集合点(CP);固定布线困难的场所,可配置无线网络接入终端。
9.4.4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道密集、电梯轿厢和地下室等信号较弱和易受干扰区域,基站的信号设施应通过有线方式进行布设。
2 移动信号放大系统可采用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引入信源,系统设备宜设置于接入机房内。
9.4.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可按零售业态需求进行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择直线、虚拟模块局或用户程控交换机等方式。
2 设置语音交换机时,设备应具有自动转接、语音提示和计费管理等功能。
3 大厅、休息厅、服务台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直线或内线电话。
9.4.6 超级市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步行商业街等建筑内应设置无线对讲系统,信号强度应覆盖整个建筑,且应满足建筑内管理人员的通信联络需求。
9.4.7 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区、收银区、公共区域、休息厅、服务台和顾客休闲场所等处,宜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方式。
2 大、中型商店建筑宜配置智能化系统设备专用网络和商业经营专用网络。
3 大、中型商店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保障信息网络可靠运行及安全监控。
9.4.8 有线电视系统可在营业区(含商铺)、电梯前室和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值班室、会议室、员工餐厅等处设置有线电视信息点。
9.4.9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台宜预留广播呼叫点。
2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基于网络的数字广播,可实现分区呼叫、播音与控制。当发生火灾报警时,可实现消防应急广播信号强切功能。
3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的控制台、控制主机、广播主机和信号切换主机宜设置在安防监控中心。
9.4.10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外立面和主出入口、电梯前室、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地下停车场等处宜设置电子信息屏。
2 大型超级市场宜设置用于查询商品基本信息的查询装置。
3 大型百货商场的服务台宜设置用于查询商品和业态信息的交互式信息系统。
4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宜采用基于网络的架构,并应采用集中控制和管理的方式将音视频信号、图片和滚动字幕等多媒体信息传输到显示终端。
5 信息显示屏可根据建筑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方式等条件,选定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备多种输入接口方式。
条文说明
9.4.7 大、中型商店建筑设备众多,宜配置智能化设备专网。设置经营专用网络是目前很多零售业态的要求,是保障网络安全的有效措施。
9.4.10 集中控制和管理的方式是指显示装置终端应具有硬件或软件锁结构,非授权人员不能发布或更改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9.4.10 集中控制和管理的方式是指显示装置终端应具有硬件或软件锁结构,非授权人员不能发布或更改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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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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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9.3 智能化集成系统
- 9.4 信息设施系统
- 9.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9.6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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