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1 一般规定


9.1.1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业态经营、建筑功能和物业管理的需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有关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要求进行配置。
9.1.2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宜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和机房工程等系统。
条文说明
9.1.1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配置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第17章的要求执行。本规范的系统划分也是依据此规范的构架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