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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防雷


7.2.1 除出售爆炸危险品的商店建筑和储藏爆炸危险品的商店仓储库房外,商店建筑应划分为第二类或第三类防雷建筑。
7.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店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 大型商店建筑。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商店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菜市场、商品仓储库房等商店建筑。
7.2.3 不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店建筑,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 中型商店建筑。
    2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等商店建筑。
    3 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菜市场、商品仓储库房等商店建筑。
7.2.4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前宜进行雷电电磁环境风险评估,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按表7.2.4确定雷电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表7.2.4 商店建筑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表7.2.4 商店建筑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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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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