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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商店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 建筑的规模。
2 建筑的功能分区和防火分区。
3 建筑的零售业态。
4 建筑用电设备的容量。
5 可能的发展因素。
4.1.2 商店建筑接入低压配电系统的单个单相用电负荷,线路供电电流不应超出40A。
4.1.3 商店建筑低压配电及配电线路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1 建筑的规模。
2 建筑的功能分区和防火分区。
3 建筑的零售业态。
4 建筑用电设备的容量。
5 可能的发展因素。
4.1.2 商店建筑接入低压配电系统的单个单相用电负荷,线路供电电流不应超出40A。
4.1.3 商店建筑低压配电及配电线路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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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供电规划
- 3.3 负荷分级
- 3.4 负荷计算
- 3.5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6 配变电所
- 4 低压配电
- 4.1 一般规定
- 4.2 低压配电系统
- 4.3 导体选择
- 4.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4.5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5 电气照明
- 5.1 一般规定
- 5.2 照明
- 5.3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 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电线电缆的选择
- 6.3 电线电缆的敷设
- 7 防雷与接地
- 7.1 一般规定
- 7.2 防雷
- 7.3 等电位联结
- 7.4 接地
- 8 电气节能
- 8.1 一般规定
- 8.2 节能措施
- 9 智能化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9.3 智能化集成系统
- 9.4 信息设施系统
- 9.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9.6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 9.7 公共安全系统
- 9.8 机房工程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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