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4 负荷计算


3.4.1 方案设计阶段,商店建筑的设计负荷可采用单位指标法计算。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商店建筑的设计负荷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
3.4.2 商店建筑和零售业态的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可按表3.4.2取值。
表3.4.2 商店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
表3.4.2 商店建筑的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
    注:1 表中所列用电指标中的上限值是按空调冷水机组采用电动压缩式机组时的数值,当空调冷水机组选用吸收式制冷设备(或直燃机)时,用电指标可降低25VA~35VA。
           2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银行网点容量不应小于10kW(含空调负荷)。
3.4.3 商店建筑中对供电指标有特定要求的零售业态,可按实际需求确定。
3.4.4 商店建筑在用电设备数量及容量未确定的情况下,在方案设计阶段,其总用电负荷的需要系数可按0.75~0.85取值。
条文说明
3.4.3 商店建筑内一些零售业态如肯德基、麦当劳等连锁快餐店,一般都会提供明确的用电负荷指标,故取值可按照实际需求确定。
3.4.4 在方案设计阶段,当商店建筑用电设备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用电设备需要系数的选定可参照表1选取。
表1 商店建筑用电设备负荷需要系数及功率因数推荐表
表1 商店建筑用电设备负荷需要系数及功率因数推荐表
    注:电力设备为3台及以下时,需要系数宜为1。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92-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