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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建筑防火抽查
6.2.1 总平面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避难走道、下沉式广场全数检查。
6.2.2 避难间、消防救援窗口、消防电梯、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室内装修工程、厂房与仓库的防爆按照以下要求抽查:
a) 单层建筑:不大于 2 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 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少于 2 个;
b) 多层或高层建筑:18 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 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抽查楼层数应至少包括建筑首层、顶层、地下层及避难层;
c)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全数检查。
6.2.2 避难间、消防救援窗口、消防电梯、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室内装修工程、厂房与仓库的防爆按照以下要求抽查:
a) 单层建筑:不大于 2 个防火分区的全数检查;3 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且不少于 2 个;
b) 多层或高层建筑:18 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三分之一;18 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五分之一。抽查楼层数应至少包括建筑首层、顶层、地下层及避难层;
c)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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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6.3 消防设施设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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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则
- 5 评估流程
- 5.1 合同签订
- 5.2 评估准备
- 5.3 评估实施
- 5.4 编制报告
- 5.5 建立档案
- 6 抽查原则
- 6.1 人员抽查
- 6.2 建筑防火抽查
- 6.3 消防设施设备抽查
- 7 评估内容
- 7.1 消防安全合法性
- 7.2 消防安全管理
- 7.3 建筑防火
- 7.4 消防设施
- 8 评分及结果判定
- 8.1 一般规定
- 8.2 直接判定
- 8.3 综合判定
- 9 评估报告
- 附录A(规范性) 现场工作量最低标注表
- 附录B(规范性) 评估单元权重、评估项分值
- 附录C(规范性)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表
- 附录D(规范性) 单位评估加分项
- 附录E(资料性)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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