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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铝合金型材


2.2.1 玻璃幕墙工程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应进行壁厚、膜厚、硬度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2.2.2 用于横梁、立柱等不需弹性装配的铝合金型材,其截面主受力部位壁厚应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2.2.3 壁厚的检验,应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或精度为0.1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
2.2.4 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应采用精度为0.5μ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每个杆件在装饰面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同一测点应测量5次,取其平均值,修约至整数。铝合金型材膜厚的检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2.2.5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铝合金型材的韦氏硬度应使用韦氏硬度计进行检验,检验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的规定。
2.2.6 硬度的检验,应采用韦氏硬度计测量型材表面硬度。型材表面的涂层应清除干净,测点不应少于3个,并应以不少于3点的测量值取平均值,修约至0.5个单位值。
2.2.7 铝合金型材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2.2.8 铝合金型材外观质量的检验,应在自然散射光条件下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2.2.2、2.2.3 玻璃幕墙受力杆件采用的铝合金型材壁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进行判定。检验时,对未安装上墙的铝合金型材可用游标卡尺选取不同部位进行测量,对已安装上墙的铝合金型材可用金属测厚仪进行测量。
2.2.4 建筑幕墙使用的铝合金型材因其工作条件具有永久曝置性和静止性的特点,容易被大气中的酸性物质腐蚀,影响型材的外观及使用寿命。型材装饰面膜层的厚度决定了型材的耐久性,膜层厚度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执行。其最小局部膜厚可在大约1cm2的面内分别测量5个不同点的厚度求得。
2.2.6 韦氏硬度计便于携带,可在现场直接、无损地测量材料和试样的硬度,目前主要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韦氏硬度试验方法》YS/T 420的钳式硬度计行了现场检测。使用钳式硬度计进行现场检测时,要求型材表面的涂层应彻底清除,如有轻微的擦划伤或模具痕等,需轻轻磨光。
2.2.7、2.2.8 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1~GB/T 5237.6系列标准中分别对铝合金型材中的基材、阳极氧化型材、电泳涂漆型材、喷粉型材、喷漆型材及隔热型材的外观质量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了规定,检验时可按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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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GJ/T13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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