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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分割加工与包装
6.7.1 人工分割,鸡分割车间,每条分割线加工能力宜控制在4000只/h以下。采用机械设备自动分割,可根据设备的产量而定。
6.7.2 采用人工分割,鸡分割的综合产能应按每人每小时分割12只鸡计算。
6.7.3 鸡吊挂预分割线的链钩下端距地面的安装高度宜为1450mm。
6.7.4 分割间安排工艺布局时,应在车间留有人行走通道,如使用车辆运输时应有回车场地。
6.7.5 分割间安排工艺布局时,应考虑刀具清洗消毒和周转箱清洗消毒的场所。
6.7.6 分割包装间应设置内包装材料存放间,其放置内包装材料的搁架应由有防腐和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6.7.2 采用人工分割,鸡分割的综合产能应按每人每小时分割12只鸡计算。
6.7.3 鸡吊挂预分割线的链钩下端距地面的安装高度宜为1450mm。
6.7.4 分割间安排工艺布局时,应在车间留有人行走通道,如使用车辆运输时应有回车场地。
6.7.5 分割间安排工艺布局时,应考虑刀具清洗消毒和周转箱清洗消毒的场所。
6.7.6 分割包装间应设置内包装材料存放间,其放置内包装材料的搁架应由有防腐和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条文说明
6.7.1 考虑人工操作,鸡吊挂预分割线线速度不宜大于11m/min。
6.7.3 根据人体工程学制定本条文,在不同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此高度。
6.7.3 根据人体工程学制定本条文,在不同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此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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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厂址选择
- 3.2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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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宰前建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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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分割车间
- 4.5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
- 4.6 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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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室内装修
- 5 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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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
- 6.1 一般规定
- 6.2 待宰挂禽
- 6.3 致昏与宰杀
- 6.4 浸烫与脱毛加工
- 6.5 胴体加工、内脏摘除与冷却
- 6.6 副产品加工
- 6.7 分割加工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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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胴体的冷却
- 8.3 产品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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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给水及热水供应
- 9.3 排水
- 9.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供暖
- 10.3 通风与空调
- 10.4 消防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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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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