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7 防火与疏散
4.7.1 大型、中型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小型屠宰与分割车间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7.2 禽类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和副产品加工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
4.7.3 当氨压缩机房同车间贴邻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4.7.4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走道,避免复杂的逃生线路。
4.7.5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的办公室、更衣休息室与生产部位之间夹设参观走廊时,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界面宜设置在参观走廊靠办公室、更衣休息室一侧。
4.7.6 屠宰与分割车间疏散门宜采用带信号反馈的推栓门。
4.7.2 禽类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和副产品加工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
4.7.3 当氨压缩机房同车间贴邻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4.7.4 屠宰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必要的疏散走道,避免复杂的逃生线路。
4.7.5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的办公室、更衣休息室与生产部位之间夹设参观走廊时,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界面宜设置在参观走廊靠办公室、更衣休息室一侧。
4.7.6 屠宰与分割车间疏散门宜采用带信号反馈的推栓门。
条文说明
4.7.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氨压缩机房与车间贴邻是为了节省设备管线与节能,但因其火灾危险性较大,若贴邻,故采用防火墙与加工车间分隔,以保证车间人员安全。
4.7.4 车间人员较密集的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疏散通道,疏散走道应直通室外,不应穿过其他房间,逃生路线不应迂回曲折。
4.7.4 车间人员较密集的场所应设置专门的疏散通道,疏散走道应直通室外,不应穿过其他房间,逃生路线不应迂回曲折。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6 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
- 下一节:4.8 室内装修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 3.1 厂址选择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环境卫生
- 4 建筑
- 4.1 一般规定
- 4.2 宰前建筑设施
- 4.3 屠宰车间
- 4.4 分割车间
- 4.5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
- 4.6 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
- 4.7 防火与疏散
- 4.8 室内装修
- 5 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荷载
- 5.3 材料
- 5.4 涂装及防护
- 6 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
- 6.1 一般规定
- 6.2 待宰挂禽
- 6.3 致昏与宰杀
- 6.4 浸烫与脱毛加工
- 6.5 胴体加工、内脏摘除与冷却
- 6.6 副产品加工
- 6.7 分割加工与包装
- 6.8 病害禽类胴体和病害禽类产品生物安全处理
- 7 兽医卫生检验
- 8 制冷工艺
- 8.1 一般规定
- 8.2 胴体的冷却
- 8.3 产品的冻结
- 9 给水排水
- 9.1 一般规定
- 9.2 给水及热水供应
- 9.3 排水
- 9.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供暖
- 10.3 通风与空调
- 10.4 消防与排烟
- 10.5 蒸汽、压缩空气、空调和供暖管道
- 11 电气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配电
- 11.3 照明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